有请当事人:离婚儿子如何养
(2009-08-31 1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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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当事人婚姻抚养教育家庭温暖法律杂谈 |
分类: 心底话语 |
上次所说的有请当事人,姐妹争拆迁28平米房产一事,最终以姐姐放弃所有的房子作为遗产的索要,还是把自己在住的28平米的房子分给妹妹一半,做了最终的了结。
是啊,一家人难说得清楚,只要和睦,比什么都好。谁多了一点,富了一点,做姐妹兄弟的也替他(她)高兴。谁穷了,遇到了困难,姐妹兄弟都帮上一把,就这样,多好啊!
昨晚又开始了新的有请当事人一案,说的是一家离婚后,儿子归父亲扶养,但从小在姥姥家长大,和姥姥姥爷的感情很深,上学离家也近,中午就依然去妈妈家吃,再说,爸爸这些年单位效益不好,钱少,饭吃的也就不是太好。这样,13岁的儿子就往妈妈家跑。这样。妈妈家人,包括姥爷说:让他的爸爸付饭钱,且提出让他家的房子过后在这个未成年的儿子名下。这样,矛盾就来了,也就来到了这儿……
唉,看多了这些东西,其实,概括起来就是一点,一是在钱上,或是与钱的替代品上,多是指家产。人如果把这些看淡,也许亲情就会多些,包括已经离婚的人家。
在节目现场,妈妈边出场的是妈妈和姥爷,爸爸这边只有爸爸。说的都是各自的理,当然谈不拢。最后把小儿子请到了现场。看到儿子在现场面对这些,我有点说不出的滋味,我感觉,说什么也不应该让小孩子到这样的现场。这样的环境,儿子没有办法正常成长。儿子对爸爸很不好,虽然是判给了爸爸,但一直说要捧爸爸。看到这儿,多伤心啊!
一个人若不能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就不应该要孩子,这样,孩子在不大的生命中,感受到的,都是人间的寒冷而不是温暖,这样,在以后的生命生活中,又有多少温暖和快乐呢!
爸爸坚持说:儿子去吃饭,是你们让吃的,钱我不会付。要是这样,你们就把儿子来抚养,可是,妈妈家说什么也不想要孩子。好像是妈妈还要再来找对象,带着儿子不方便。这样的感觉让儿子感觉到了,你说,他不会感觉自己是个多余的人吗。
所以,对于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是私下处理比较好,首先双方要有一定的姿态和明确应有的义务,没有这个前提,又是一个没有意义的结局。
我的观点:做人提升一点做人的姿态,对于孩子一定要有相当的教育和抚养的义务,要给孩子最好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最重要的,要给他家庭的温暖感。不能为了自己的情感,给孩子伤害。这,应该进入法律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