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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法律更为崇高的是自尊

(2008-10-18 04:58:05)
标签:

杂谈

分类: 心底话语

近来,听到有些朋友在打官司,打的是家庭遗产的事。看到这些,我总有很多的想法……

 

随着时光的逝去,一切都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变化着,原本很好的家庭,因为老人的逝去,会带来一些家庭成员中的新的矛盾,比如对于遗产的分配问题。每当听到这样的话语,我的第一直觉是:为这些事发生了矛盾,感情呢,一定发生了破裂,可感情才是最为可贵的,为此把亲情破坏真的不值。

 

对此,我总是这样认为的,我们现代人,都有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养活自己的能力,这就足够了,一般人家没有什么象样的家产,而真的有家产的人家,一般在此前也就留下了遗嘱,有法律效应,按遗嘱作即可。可一般人家多数没有遗嘱,当家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后,家庭成员中就有了矛盾,然后上诉法院来裁决。我所知道的,并不是这些人家真的需要这点家产来让自己生活,而是一个争的心理,再向深处说就是一个自己认为的自尊的心理。

 

我所认为的自尊,是在好多事的上忍让,包括我刚才所说的这个问题。我想,一个家庭成员间若是真的到了这个地步,亲情也就荡然无存了吧。没有了亲情,在亲人面前相互还有什么自尊而言。所以,对此类事,我没有经历过,但至今我是在想,家庭亲人有亲情最好,相互谦让理解,无论什么事,多想一下他人,自己多做一点,多承担一点,什么都不是大事,而人的情感是大事,一旦情感没了,还有什么呢?

 

我一直倡导,法律仅仅是对一些有了矛盾的人和事来处理的,法律自然也是严密公正的。但是,若是人们都有较高的姿态,有真正的自尊,就没有形成矛盾,也就不需要动用法律。我更喜欢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有比较平和的心态来对待所有的人和事,让心中亲情、情感更多,更温和,更温馨,而不是处在一个争的对立状态……多丢失一些表面的东西,而心灵却是舒畅和平和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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