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荻 发表于 2006-2-14 21:05:10
还是三表哥那边来的人都是如此习惯了骂人,这事哪天跟他见面会跟他说,我终于明白他为什么老关评论。不过我这里是不会关的,新浪那里是个备份,关不关都是无关紧要的。
这里我一年多来保持回复每个评论的习惯,不过对那个说胡戈的帖子还是算了,因为反正没人想讨论,只有咒骂,谁会理呢?那篇日志我没写完的时候,就传给了anti看,说我正在说这个话题是否可以放纵横。然后才看到三表的文章,所以后面我主动拿小强来比较。
如果三表觉得是针对他的文章来写的帖子就错了,我看到这个陈凯歌的消息,是大杂院里一个哥们转的地址,我最早知道的,当时就立刻想表态,没有受任何人的影响,如果有,就是跟yol哥的讨论,我们观点是一致的。
其实后来三表发给纵横的是的确他看到我写的帖子,来把思路给整理一下,也给了anti。但纵横这次的文化副刊的话题,是那晚我最早跟anti提的,他也建议是以小见大的写法。那就OK啦,谁知道后面这么多无关的人吵。
因为我当时anti把纵横发过来,我看到三表的文字,我就说了:我们俩的文章根本就在说两件事,就没形成对立,就一个事件,各说一摊。
我转个yol哥的帖子吧,其实三表哥从来都知道我跟他本就没有过分歧,我说的是产业现状,他谈的是个人品行。八杆子打不着的事,只是我们旗帜不同而已。
我认同的就是yol哥说的这个“事理”,在谈事理,如果还算个整天写字,而不是满嘴张口骂人的人话。
说实话,对陈凯歌、胡戈个人的命运,真的轮不上我操闲心。但我爱的,干的这行,我就有义务讲话。
这事该说的都说了,我不会因为被人骂而感到羞愧。
如果还要说,我就借一句话,别人跟我说的,我放在这儿:
“這世道,盜版侵權的楊白勞,那面目,比倒霉的黃世仁還可怕。
說真的,中國這教育,教育出來的,都是這種惱羞成怒的心理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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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哥的帖子:
著作權 yolfilm - 今天 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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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寫在後廂房裏,是給蛋塔看的,後來想想,轉出來無妨。
我以前二十多歲時,拍過著作權的片子,有部份基本觀念是有的,這裏說說,不代表我支持陳凱歌,也不代表我想打倒胡戈,只是把我知道的一些觀念提供給大家,當然,若是其中有錯,大家就著作權來討論更正,我是贊成的。
不贊成討論什麼饅頭的血案,當然,更不贊成有人用「廣大人民支持胡戈」這種白癡文字來叫囂。見一個,我刪一個。
說著作權吧,其實,國際通行的著作權觀念,根本上,就兩個主要的精神:
第一個是「權利天生」,創作者的權利,是毋庸申報,自成天成,只要你創作了,這個權利就跟著你了,不像什麼商標、專利,你得要申報。創作權是不用的。
打個比方好了,你發明一個新的科技,那科技的專利也許要申報,但,你寫的那份報告、那份論文卻是有著作權的。人家可以偷你的科技,但,人家不能偷印你的那份報告。
這是著作權最重要的一個概念。
第二個概念是「利益誰享」。一有創作品,就有潛在的創作利益,這個利益為誰所享,若是受到侵害,誰獲利,誰求償,誰被保護,誰被逞處,都是得嚴肅考慮的。
ok,我打個比方,我開了公司,蛋塔你是我公司雇員,你的工作是企劃,你領了薪水,完成了我交代你的工作,你寫了一個企劃,這個企劃就不是你的,是我的,因為,我是付費生產了。
但,你若不是我員工,或,你拿了一個案子,是在我公司上班前,大學時代寫的東西,來跟我談,那麼,不管你現在的身份為何,不管你現在領沒領我的薪水,你拿出來的案子,創作權就是你的,不是我的,因為,那是你的獨立生產。
這個,是最常被拿來爭議的部份,利益是有的,但這利益生產出來前,要先界定利益生產的原點,基礎,要看它的本質是從何而來。
比如,胡戈,他可以辯稱他沒有營利,沒有獲利,(事實上,今天在網路世界的多少公司,都是賺不到錢的?),這也許是事實。
但,他侵害到了陳凱歌,也是事實。
事實上,他侵害了至少兩個對頭,一個是無極的出品公司,這公司,只要在法庭上隨便找上幾個無利益相關的證人,證明了,這個血案短片,讓人看了不想進戲院,這利益被侵害的事實就很容易被證明。
再來,只是看法院怎麼認定受害的範圍和賠償金額了。
另一部份,是陳凱歌個人的人身權利,他可以覺得被污辱了,也可以覺得自己的形象被侵害了,重點在於,片子本身到底嘲弄到什麼樣的程度。我舉個例子好了,你今天是一個胸罩廣告公司的代言人,你是這胸罩的簽約模特兒,人家公開宣稱,你的胸部是假的,ok,這個模特兒當然可以告散佈消息者。因為,她的利益,是建立在那兩顆乳房之上。
陳凱歌也能告胡戈,因為,這陳凱歌的名譽,跟他能吸引多少觀眾是成正比的。
但,大家可以很清楚看到,後面這樣的告法,跟著作權其實是沒多大關係的,現在網路上聲援胡戈的,多半也是以這個立場出發,認為,陳凱歌是為名譽而戰。
其實,陳凱歌可戰,可不戰,陳凱歌若是將這事處理的不好,說不定名譽更受傷害,這是肯定的。但,我要提醒的是,這跟整個案子是兩碼子事,我,毋寧喜歡看到陳凱歌的說法,陳凱歌說,現在程序已經啟動,不是他能控制的了。
意思很簡單,那幾個億的投資商,後面一堆大公司大老板,都有權利叫這胡戈吃不了、兜著走,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
這權利,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本身著作權的天賦權利,人家的作品,你拿來改頭換面,就是不對。是政府要加以保護的,政府存在的目的之一,就在保護人民的財產。你今天不保護無極的制片方,就形同政府親眼目睹犯罪,有人當眾搶包,警察在一邊駐足觀看,政府是不能不行使公權力的。
另方面,是利益有無受到損害。這個不用細說,也不用猜想,重點不在法院怎麼判,而是法院能不能接受你的利益被損害的事實,若能接受,金額又是多少,如此而已。
但,後面這一條,就算法院不認為這麼一個短片能傷害你的票房,我想,中國的法院,也會支持無極本身作品天賦權利被損害的事實。
換言之,撇掉陳凱歌的個人名譽,撇掉是不是有票房受損害,撇掉這兩點。胡戈都不應該贏。他絕對輸。因為,無極本身的著作權被傷害了。不管用什麼理由、從什麼角度來看,這著作權的被損害是事實。因為,有重製的過程。
這個重製,也許不損害到任何人的利益,也許是他自已在家弄著好玩,也許沒有盈利的目的,也許,一萬個也許,但,不管你怎麼說,這個重製本身就是違法的。
絕絕對對的違法。
至於違法之後的判決,那是另一方面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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