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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华:“医闹”是否该入刑?

(2015-07-06 09:02:10)
标签:

医闹

刑罚

王秀华

医改

医患矛盾

分类: 医改

“医闹”入刑的消息甫一面世便引来热议。在众多的支持声浪中,也出现了另一种声音:“专家:‘医闹入刑’不是治本之策 需重建医患互信”(2015年6月30日新华网)。

什么样的法律规定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美好效果?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强调其定分止争功能也好,激励引导作用也好,都无法弱化其重要的两大功能——惩罚和威慑。具体来说,就是从公众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出发,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用以规范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至于这条红线起的是治标还是治本抑或标本兼治的效果,那是另一回事。因此拿能否治本来评价法律优劣和良恶的做法不仅无任何积极意义,反而有可能对公众形成误导——试问:酒驾入刑是治标还是治本?能因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酒驾者的安全意识来否认酒驾入刑的必要性?事实上任何纳入法律调整的行为,都可从治标还是治本角度去说上一番不三不四、不咸不淡、不痛不痒的话。可惜的是,这种话除了起到混淆概念、扰乱公众视线和分散公众注意力的作用之外, 很难会产生其他的积极效果。

不仅是许多故作高深的所谓专家,时下甚至连一些时评人,也沾上了热衷于拿治标治本说事的臭毛病。比如目前大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人就说了,那是治标不治本,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破除了以药补医还会有以检查补医以器械补医。比如中央重拳反腐,有人又就说了,这是治标不治本,只有标本兼治只有健全制度才能取得良好成效。有关“医闹”可能入刑的信息面世了,有人又傻傻地问:“入刑能否终结医闹”?世界上有通过一条法律规定一劳永逸地终结某种社会犯罪的事情吗?如果有那就好了,那就只需请法学专家出手,就能把天下所有的社会难题统统搞定了,可惜这种美事过去没有,现在和将来也不会有。再拿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来说,世界上标本兼治、一蹴而就的措施是没有的。且在许多情况下,只有治标才能为治本赢得时间和打好基础,连标都不治,治本又从何谈起?

笔者向来认为,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折射,是医患双方为社会转型所付出的痛苦代价,是医患双方均难以承受之重。从某种角度说,这种痛苦的代价很难完全避免,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是努力减少它的”痛苦指数“并全力缩短其过程而已。但“医闹”就不同了,它完全是一种利用医患矛盾攫取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是利用甚至绑架患者来激化与医院的矛盾以售其奸,与正常的医患纠纷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医闹”不仅严重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利益,甚至也严重损害了其他到医院就医患者的正当权益。其行为已经完全触犯了现有的法律红线,只是在当今中国的法律法规中,此前还没有将其具体犯罪行为和“医闹”这一称谓相联系而已。

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业界内外化解医患矛盾的探索多多。且由此产生了被许多人高度预期的第三方调解,但这种调解仅仅在建立医患矛盾之缓冲区方面具有难以高估的积极意义,完全不能替代法律的作用。“医闹”的出现,昭示着现在有些医疗纠纷已经发生了异化,甚至变为具有黑社会背景的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因此根本的问题在于法治!既然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既然医患矛盾是诸多社会矛盾的折射,那么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乃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逐步完善法治,方可期待医患关系的河清海晏。

从这种角度来说,“医闹”入刑是运用法律保护医患双方利益的一个巨大进步,我们当举双手赞成!

来源:新医改评论 作者:王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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