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学生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016号)
(2014-08-18 20:26:23)
标签:
社区师带徒学生申报通知上海 |
分类: 中医药 |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12)要求,本市启动了“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导师申报与遴选工作。截至2014年6月20日,全市共收到221份导师申请,其中:来自市级医疗机构的65份、区县医疗机构的156份,来自内妇儿全科类的135份、针推伤外科类的86份。经组织专家评议,确定了本次“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入选导师名单”(见附件1)。现就做好本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学生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与名额
1.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年龄在40岁(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学习、研究和发展中医专家临床经验。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满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遴选对象。
3.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4.已入选本市“杏林新星”培养计划者不再作为本项目遴选对象。
5.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学生,全市共资助100名学生。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限报1人,各区县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根据公布的导师名单,选择有意向的导师,取得指导老师同意后,填写《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社区跟师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区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由区县卫生计生委统一上报。
2.各入选导师可按照带教名额的1.5倍,选择有意向的学生3名签署同意其申请。
3.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
4.根据考核成绩、学生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由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最终确定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相关人员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相关书面材料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地址:广延路101号4号楼三楼,邮编:200072,联系人:林娅敏,联系电话:66290213),同时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yyyjzx@163.com。
附件:1.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入选导师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