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与中医药服务贸易
(2013-11-09 0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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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医药服务贸易政策高端医疗 |
分类: 原创 |
上海自贸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将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自贸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其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
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上海自贸区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其中,与中医药相关的主要有:①社会服务领域的医疗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②金融服务领域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③教育培训等。
上海自贸区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从近期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来看,与中医药相关的主要有:①投资中药材种植、养殖须合资、合作;②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③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④投资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此外还有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大力发展中医药贸易有利于促进人类健康、弘扬中华文化,有利于通过国际交流促进中医药产业国际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通过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带动中医药产业的做强、做大。商务部等14部门已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也于今年5月发布了《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并出台服务贸易试点等相应措施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
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按产业部门为中心的分类方法,中医药服务贸易可细分为中医药医疗服务、中医药教育服务、中医药分销与商务服务、中医药为主题的旅游及相关服务、中医药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其他中医药服务(如中医药远程会诊服务)等六类。其中,融中医药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文化宣传等多类服务于一体的中医医疗养生旅游是重要的一种服务模式,已逐渐受到行业内外的重视,北京、甘肃、海南、成都等地均已制定相应措施鼓励中医医疗养生旅游的发展。
上海自“十五”规划纲要开始,正式提出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这一建设目标,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结合深化医改剥离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等要求,上海在康桥、新虹桥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分别依托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的医学资源,着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业已取得较为显著的进展。总投资30亿元的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即将正式运营,一大批国际医院、医疗技术中心、专科中心正在加紧建设。但在其中,最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药参与程度仍然较低,中医药项目还很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