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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医改付费制度结算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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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先诊疗,后付费”的报道不少,特别是卫生部的表态更迎来媒体一番热议。
据央视报道,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2月19日,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但“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今年还不会在全国全面推行,因为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
其实,“先诊疗,后付费”到底是指什么,恐怕不同的人理解还不一样。
按央视报道所说,是将原来病人看病时先垫付、后医保报销,改为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这一解释应该和卫生部的初衷基本一致,而在上海等地的医保结算实际上已经做到了这一点。
但许多人理解中的“先诊疗,后付费”,可能还是指病人到医院不用先单独挂号、付费,而是直接先找医生看病,检查、化验、取药时再扣除费用。这里面又有两种不同概念:
一是指患者在门诊、急诊诊疗时,通过预缴一定额度押金(例如医院认可的银行卡)的方式,待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即“一站式”付费结算。因为无需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往返于各楼层之间单独缴费,这种支付方式大大简化了就诊流程,减少了排队次数,节省了诊疗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部分地方是病人无须到交费窗口,直接在自助挂号设备及化验、取药等窗口刷卡扣费,同样节省就诊时间。
二是单纯指不付钱先看病,看完病再付费。实际上,以往对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以及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都是特事特办、先看病再付费的。但对于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因为存在责任认定问题,往往会导致恶意逃费情况发生,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经济风险很大,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任何事情都很难十全十美,“先诊疗,后付费”也一样。医院先垫付病人费用再跟医保部门结算,除了需要大量额外流动资金,医院的人员成本和风险也在增加。而预缴一定额度押金的方式,既是对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畅通、安全的考验,也可能因为卡太多导致病人不便。至于逃费之类的就更是老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