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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4日,益阳地区沅江市志成乡肖家坝村村民田志明在帮他人送棉花去供销社回家途中被凶手李宇田一伙连砍九刀(家属和目击者描述是三十多刀),拖行70米。案发后,田志明家属将田送往当地医院抢救,但终因出血过多加之医疗费用不够而死亡,年仅28岁。
事发起因非常简单。1995年10月12日,田志明的哥哥田志军在公路上行走时,被李宇田的外甥王耀清所开的摩托车撞断后手,撞上右脚,造成十级伤残。因肇事者不肯赔偿医药费,扣压了其摩托车。一个月后,李宇田伙同多人,持四把杀猪刀,一根粗绳子,开车去强抢摩托车。正好遇到送棉花回家的田志明,遂将其作为人质抓去,遭遇反抗,一伙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残暴地进行砍杀。
据村委会和党支部汇报给沅江市委、市府办的一份文件显示,目击此事的村民说李宇田一伙非常凶残,气焰嚣张,这是恶性杀人事件。但办案的黄洲派出所一直未到杀人现场调取物证,加上主管该案的公安局副局长陈熹宝个人原因,致使本案一直未结,凶手长期潜逃在外。
1997年12月21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中一名参与砍杀的龙三亮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判决书对砍杀的事实进行了认定,但说田志明头部、背部、双上肢多处“裂伤”,构成轻伤!因为龙三亮是从犯,认罪态度好,所以从轻判决。
换作你们是受害的家属,服么?
该案发生后,公安局踢皮球,不给立案,是在受害者家属报案五十七次后才立案。凶手逃跑后,受害者家属追寻几千公里,在珠海贵山岛一家船厂打听到王耀清、李宇田、龙三亮三名主犯下落,报告了沅江市公安局,公安局派人把王耀清、龙三亮抓获后,又放了首犯王耀清,并把龙三亮定为从犯。
龙三亮判刑后,死者家属又奔波多年,辗转数千公里,2003年找到凶犯下落,最终因公安局内部泄密而全部逃窜。2005年9月,再次发现王耀清下落,并把其抓获,沅江市公安局以无任何证据为由将其放走。死者田志明的哥哥田志军把房子变卖,举债几十万,跑遍大半个中国,亲手抓获凶犯,却被沅江市公安局放走。
后李宇田作为主犯被抓获,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条人命,从犯二年,主犯一年二个月,真是匪夷所思!没有自首,没有赔偿,没有受害人家属谅解,哪里来的从轻情节?真正的主犯王耀清至今逍遥法外。
田志军说,当时主管该案的张正怀局长认为本案是绑架伤害案,定王耀清为首犯,李宇田为主犯。后接任的陈喜保也认同是绑架伤害死亡案,继任的张权初局长也作出这样的认定。直到苏建罗接任刑侦副局长,案件定性突然从绑架伤害致死变成了寻衅滋事。死者家属控告说,这与志成乡党委办主任崔金彪一手操作有关,其岳父是沅江市法院的副庭长,苏建罗就是受崔、彭二人拉拢,成了凶手的保护伞,苏建罗现任益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2006年7月23日,涉案人员李正辉被逮捕,田志忠“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果法院没有通知家属就审结了,结论是驳回诉讼请求。事后家属发现,由家属签字的谈话笔录其实是伪造的,就连起诉状、授权委托书中田志忠的签名盖章全部都是假的,他们对此毫不知情。案卷中也找不到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立案必备证明。随后,他们又对虚假诉讼提起了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