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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2011-07-09)

(2011-07-09 0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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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北京晚报》2011年7月6日报道《溺死脑瘫儿母亲获轻判引争议:法律可否给她开口子 》中提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认为,追究、打击犯罪不是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挽救和教育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才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因此,在司法程序中,检察官和法官都应当有人文关怀,不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做追诉客体,即使是起诉、审判的职责所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可以人性化、有人情味。法律本身应当是有人情味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应当是以社会情感为依托的,毫无人情味的法律行之不远。”

 

本人并未就此事接受过北京晚报的采访,也没有对该报记者发表过上述言论。经查,此番言论来自2010年10月21日本人接受《方圆》杂志采访时的陈述: “吴丹红也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法律本身应当是有人情味的。道德、世情和特定时期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是立法的基础,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应当是以社会情感为依托的,毫无人情味的法律行之不远。”“因此,在司法程序中,检察官和法官都应当有人文关怀,不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做追诉客体,即使是起诉、审判的职责所在,处理问题时的方式也可以人性化、有人情味”。

 

特此声明。

 吴丹红

20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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