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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网络理想国”究竟应该怎样创建?

(2011-09-22 13:37:27)
标签:

互联网

治理

网络理想国

it

分类: 互联网

谈谈“网络理想国”究竟应该怎样创建?

 

人民日报刚刚提了一个好问题:“网络理想国”怎样创建?帖子称中国互联网要实现“网络理想国”,必须让政府充当网络管理员(大意)。

但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政府绝不能充当互联网管理员。

政府之所以绝不能充当互联网管理员,是因为政府充当网络管理员,必定要失败。五亿网民不好管,管不了。管理5亿头猪,需要多大的猪圈,需要什么猪倌?何况是人呢。所以,对于人民日报的帖子声称【作为掌握最多管理资源和管理手段的政府,理应担负起互联网“管理员”职责,在互联网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我认为是一种认识错误的观点,它错在依然停留在万能政府的思维中,认为人民是孩子政府是爹娘,本质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

网络理想国是个什么概念呢?在我看来,有国必有界,对互联网谈国的概念,有点像阳痿的患者吃熊掌,药虽好,不对症。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政府对待互联网应该转变观念,要从管理转变为治理,从治理转变为善治。要实现善治,必须重视三种角色:政府、公司或机构、公民社会。下面,本文简单说明一下这三个角色的基本情况。

首先,在互联网上,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本国现在有5亿网民,5亿人群行为岂能完全由政府主导?要知道,政府僵化体制下,管理13亿人口已经力不从心,腐败问题、两极分化问题、教育问题、拆迁问题、就业问题、外交问题、社会群体事件问题、三股势力问题……,这么多问题,足够让任何一个正常人头昏脑胀,哭天抹泪,再加上5亿,岂不是要让管理部门为难?面对“再苦不能苦教育”这样有限的行政资源,难道还好意思挤出大笔专款来进行互联网维稳?难道,还要因此再成立一个管理互联网的二政府?

其次,互联网公司可以依法“管理”用户。管理这个词,搁在这里有点不妥,但是我一时找不到更好的说法,不过管理不是重点,依法两个字,才是重点,对此要有足够的信心。网上有很多律师朋友,他们的经验告诉我,有时候,在有些地方,宪法会顶个球。但是,我是干网站的,在我干了10来年的人生经历中,我发现互联网公司是最守法的,也是最廉洁的。在那些市值动辄比肩石油石化移动电信的公司中,几乎没有腐败,没有生活丑闻,法律效果明显。开公司的目的,无法是想赚钱,从事互联网这行当的人士,我还没有发现那个公司敢于粗暴挑战法律底线。倘若我们的“管理员”对公司守法失去了信心,我想,这个社会也差不多了吧?倘若真的到了哪个地步,再设立个互联网管理员又有个毛用呢?当然,网上有些不良现象,诸如什么木马犯罪偷窃等等,其实,头脑清醒的人都知道,木马也好、欺诈也罢,无非是癣疥之患,不用ICU化疗。

再次,网民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人群,公民可以自治。互联网从上世纪商业化开始到现在已经有10多年,我们看见网民一年比一年增加,因为有更多的人--老人孩子男人女人穷人富人参与网络。人一多,社会的阴暗和负面也越多,不同的是,我们看到:社会上解决不了的问题,网上可以解决;社会上有冤屈苦难,网上可以化解。为什么互联网能缓解社会矛盾?因为互联网富有公平民主互助精神,富有公民精神。为什么公民精神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因为公民有自治能力。公民自治绝非天马来行空的胡言乱语,这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特点,也正是这点吸引了网民,推动了社会进步。

 

社会当前处于一个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腐败、不公、两极分化……,各种社会问题此起彼伏。要化解这些问题,互联网是个很好的途径,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尽管中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但是相比美日韩,中国的互联网的发育差距不止一个数量级。

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应该大力推动互联网发展,少些管理思维,多些发展思维。在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同时,政府应该致力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通过互联网推动公民精神在全社会的普及,最终完成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在肖容看来,互联网要实现善治,政府、产业、网民,这三者之间首先应该实现平等互动,绝不能是传统管理模式中自上而下的管理员模式。

不光要发展、要三者互动,还需要给公司和网民减负,给他们“自由”---这里的自由,并不是什么绝对自由,没有人需要绝对自由,这不现实---只要拥有宪法赋予的自由,就够了。

互联网治理,应该充分发挥产业和网民的作用,让公民管理社会,公民监督社会,让公民享受并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样政府才能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一个真正的公务员型的政府。反之,衙门型的政府、老爷型的政府,在互联网上注定要失败。

综上所述,在当前社会时期,互联网要善治,概括起来就是三要三不要:互联网要鼓励发展,不要过度管制;要宪法自由,不要绝对自由;要公民自治,不要网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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