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巴东公安就要骑上一头猛虎
(2009-05-27 1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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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杂谈 |
邓玉娇为何要被软禁?
为了安安静静的过六一儿童节嘛。
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所谓监视居住,说白了就是软禁。
按照中华上国大法,监视居住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这里有关键词,“侦查阶段”。。
邓玉娇自卫杀狗官,都10几天了。人证物证都在,公安居然宣布还在侦查阶段,真是有史以来最恶搞的公安笑话。现在由刑拘改为软禁,开始了法定6个月的观察期,一下子就缓兵半年啊。
侦查半年会出什么戏剧性的结果呢?我们按照电影大片的规律,推测一下:
1.邓玉娇背后或许有黑社会撑腰,不然为何胆敢出手这么厉害?
2.邓玉娇或跟死者有宿仇,so,故意杀人。
3.邓玉娇杀人其实是为了抢钱。
4.死者邓贵大是个好干部,当时去洗浴城不过是为了谈工作,属于职务行为。
5.邓贵大跟邓玉娇很熟,当时不过是想开开玩笑,而邓玉娇不识抬举,动了刀子。
6.邓贵大是官方卧底,他说的特殊服务是一种暗语,实际上他已经打入黑社会内部,因公牺牲吧。
半年以后,大概什么情况都会发生的。
邓玉娇软禁期间都能干什么呢?
法律规定,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从今天开始,若是公安不同意,那邓玉娇大概连律师也不能见了,更不应说向外传递什么信息了,so,我们可以安安静静的跨越惊心动魄的6月。真是英明的决策啊。网民的敏感处,又被轻轻的搔了起来。民意沸腾啊。
在这掩耳盗铃的官僚决策中,我眼看着巴东公安一步步的沿着好莱坞警匪片的情节,就要骑上一头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