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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如何跨越国家赔偿门?

(2008-10-27 20:17:02)
标签:

华硕

赔偿

黄静

cpu

it

一、有一个女孩特别害怕华硕广告,见了就绕开走。

她患了“华硕恐惧症”吗?之所以加引号,不光是因为这是自造的一个词,而且,华硕这两个字的的确确的令她恐惧。情况是这样的(根据10.27京华时报报道):这个女孩叫黄静,2006年,她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后索赔,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因为她坚持向华硕索要50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在美国是吃得开的。1992年2月27日,一个79岁的美国老太在麦当劳餐厅,花了49美分购买了一杯咖啡。当她拿回车中,准备往咖啡里加奶精和糖时,将整杯的咖啡弄洒,结果就烫伤了腿。跟麦当劳索赔不成,一纸诉状送往法院,陪审团判处麦当劳赔偿老太太20万美金的损害性赔偿和27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最后,法官判定麦当劳赔偿老太太64万美元。

这种案例在国外屡见不鲜,但在国内还比熊猫还稀罕。

 

黄静提出500万索赔后,华硕当时不同意,双方协商很多次,最后说是可以法院见。

但,不幸的是,黄静没有得到上法院的机会,被海淀警方从华硕公司带走。

那天是2006年3月7日上午。4月1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就这样,她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

直到2006年12月26日,在律师的努力下,转机来临,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一年后,即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二、国家赔偿门

今年夏天,2008年6月5日,黄静通过律师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在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写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检察院承认错误了。为什么证据不足就执行逮捕了呢?莫非当时签署逮捕公文的时候,未曾想到还认为证据确凿吗?内情不得而知,肖容但能很明确肯定的是,司法已经承认审判错误了。

海淀检察院承诺国家赔偿的新闻上网后,一时间新浪网友留言多达上千条,很快形成了舆论的漩涡,这个漩涡的中心,很快就把华硕卷入进来。

 

三、曾经三方共输

两年前,华硕曾在报纸曝光后,发表严肃声明称:现已有充分证据表明,所谓“华硕维修工程师为用户更换了‘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索取500万美元”的事件并非普通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维修问题,而是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

结果,华硕自己掉进了危机公关的漩涡,还令检察院做了错误的判决,让一个大三女生错过了10个月的黄金年华。

我们知道,消费者维权,是正当权利;企业要维护自己利益,也不是错事;检察院根据举证判案,也是合情合理。

但这个案子很奇怪,结果居然是三输,消费者获刑,企业闹危机,官府有错误,没有赢家。很不好看。

 

到底是什么令这三方都犯了错呢?

我很想问:

华硕你当年使用的CPU难道真的没有问题吗?

是什么原因,让华硕和黄静之间,必须斗个你死我活?

把你拘留10个月,给你一点赔偿,华硕你乐意吗?

 

四、如何跨越?

不管上面问题是否有答案,但眼睁睁看着这个赔偿门这个漩涡快速旋转起来,而且比上次那个变得更大。

官府已经承认错误,华硕对此该如何表态呢?

很遗憾,至今迟迟未见华硕的片言只语。

请华硕们认真的想一想,再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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