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你妈是你妈
这已经是个老笑话了,我一直以为那都是别人的事,以为早已解决了,再不会有人强迫我们办这种愚蠢的证明了。没想到就在最近,发生在我自己头上,我才闹清楚为什么必须要办这种蠢事。
最近儿子因为要出国的事,公证处要求我们办一个证明,证明我老伴就是他妈。怎么回事呢?原来我们的户口本上,我是户主,由“与户主关系”这一项可知,老伴是我妻,儿子是我儿子,这都写得清清楚楚。但老伴是不是儿子的亲妈?没写,这就存在老伴也许是后妈的可能性。就算我们三人一起到公证处声明老伴就是亲妈也没用,口说无凭,一定要出示纸质的盖着公章的证明才算数。这叫我到哪儿去整呢?
公证处提示说,儿子的档案里就有这样的材料,所以首先就得找儿子的档案。儿子大学毕业工作后没几年就退职下海了,档案保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我年年去交钱。后来他们告诉我,不用年年交,到他退休时一次理清,这又过去了一二十年。
一打听,市中心早搬家了,在这过程中,一位看门的干部听说我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奇怪地问:“现在还有这种事吗?不是早就解决了吗?”等我找到市中心一问,儿子的档案早转到高新区了。
又找高新区,高新区查了说:“没有他的档案”,难道丢了?
再回市上,一查,说:“就是你自己转的。”啊?是吗?瞧我这记性。只好在自己家找,终于找到了当年的合同和收据。
这下拿着合同再找高新区,高新区才说:“从那时起,高新区的人才管理机构分成了两半,你儿子档案归另一半管,而另一半档案早就转回到了市上,所以我们这儿没有。”
再回市上,柜台让我找科长,谢顶的科长说:“我们的人才管理后来也分成了两半,你儿子可能在那一半。”谢顶科长通过电话亲自跟“那一半“的科长联系,终于查到了,真在“那一半”。
进入“那一半”大楼后,找到一位高而帅的科长,终于看到了儿子的档案,我的天!我说明我们要证明“儿子他妈真是他妈”,高帅科长司空见惯,熟练地为我盖了章,看来“证明你妈是你妈”这类笑话仍然在不断继续上演。
拿到盖了章的材料,我以为万事大吉了,谁知公证处说证明力还不够,这个“你妈”只有个姓名,没有身份证号,世界上同名同姓的情况很多,仍然无法排除档案中的亲妈和户口本上的后妈都叫这个名字,最好弄一个带身份证号的证明,那才是唯一的“你妈”。娘的这不是鸡蛋里挑骨头吗?
没办法,我又硬着头皮找高帅科长,请求按照公证处提供的带有身份证号的格式盖个章,精明的科长哪能上这个圈套?说:“公证处没权利指挥我。档案中没身份证号,我不能擅自加上。”经过与儿子和公证处来回协商,只好退而求其次,把档案中同类的材料多复印几份,以“增强证明力”,高帅科长表示“这个没问题”。
现在“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艰难历程总算告一段落,尚不知后面会不会冒出新的幺蛾子。
我不由想,如果当年我多一个心眼,别大男子主义,非得把自己弄成户主不可,而是实事求是,把家中领导弄成户主,儿子跟他妈之间的母子关系不就可以直接写在户口本上了吗?还用得着我费这老牛劲“证明你妈是你妈”吗?
不过转念一想,到那时肯定又会冒出来要“证明你爹是你爹”的问题来,还不是换汤不换药?而且难度丝毫不会降低。
只有一个办法,把儿子奉为一家之主,让他当户主,这样,我们老两口跟户主的关系都明确了,他爹妈是不是他爹妈全都不用再证明,至于爹妈是不是两口子那都无所谓了。但如果双子女多子女又怎么办?谁当户主?
有没有更彻底的办法?其实只要在建立户口本的时候多加一项,比如叫做“副户主”,或为表示平等,主副二人分别叫做“户主A”“户主B”,然后子女除了填“与户主A关系“之外,再加一项”与户主B关系”,不就全清楚了吗?从此再不用证明“妈是妈”“爹是爹”之类蠢问题了。
只不过这个好办法有个小缺点,如果真遇上后妈,任“户主B”,孩子与她的关系怎么填?空白?或者划一道斜杠?总之有点儿尴尬,但想想省了多大事,也就顾不得许多了。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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