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真的是非常神奇的,由于网络的存在,会很快产生一些谁都能明白其含义的新名词,而且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传播,最近比较火热的词当数“墨镜女”了。
戴墨镜的女人很多,大多都是比较时尚的新潮女人。但“墨镜女”一词却没有多少时尚的感觉,其实就是一个酒后驾车撞人的戴墨镜女人的代名词。之所以这个词这么有名,而且很快就流传开来,是与这起事故的严重程度有关——不仅酒后在广场撞了人,而且先后四次返回广场,又有轧人、拖人的行为,事后逃逸!如此疯狂与恶劣的行为,令广大网友们很愤怒。
从事后的报导得知,此女开的是一辆红色马自达3,知情人介绍说是因其感情受伤害,所以情绪失控,喝酒过多,甚至说是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似乎一时间,对其同情的人开始多起来。而且具有间歇性精神病,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如果在发病期,是可以免除部分刑事责任的,令人不得不佩服“墨镜女”及其朋友们的水平。又有自首情节,又有精神病,那么法外施恩就有了依据。
其所谓的感情受挫,不过就是当“小三”十年没有名份。当初,她是一个文员,在准备结婚期间认识了有钱的包工头,于是选择了“坐在宝马”里了,开始享受“小三”身份带来的一切。其实,当“小三”就是小三,哪来的什么名份?更谈不上对社会有仇恨!你自己选择了当“小三”,怎么赖到社会的责任呢?在当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法律对“小三”有什么约束的情况下,当“小三”只是道德上的事,本来当“小三”就是扰乱社会、侵害别人家庭的行为,自己还要名份?难道那人家家里的“老大”就是活该?无论怎么说,虽然没有坐上宝马,但在中国的中部地区,能够坐上“马3”也算不错的了,如果不当“小三”,哪来的“马3”?当初选择当“小三”的时候,看上了人家能够带来物质上的享受,自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一般人享受不到的物欲,但却不愿意承担当“小三”的见不得阳光一面,然后开车撞人,想借感情受挫来博得人们同情,从而逃避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难道我们的社会就鼓励这样的人生?鼓励这样的选择?鼓励这样的道德行为?
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是各人的权利,但你既然选择了自己的生活方式,那么不能只想着享受这种生活方式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这种生活方式不利的一面所要承受的压力就不愿意去承担,世界上根本没有这样便宜的事。既然当了十年的“小三”,人家都没有给你名份,这说明人家婚姻并不是没有感情的,当初找你,就只是为了找你当“小三”。就算你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只能当“小三”,抱着当“老大”的希望,但起码也是第三者插足,当个“第三者”是不是能够成功转型成“老大”,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自己也应该是清楚的。再退一步讲,就算你是弱智,连这些利害关系都不明白,就是以为自己可以成为“老大”,但这也不能完全怨别人,自己就没有责任?当然更不能怨社会,更不能怨那些广场上的民工。如果说,你酒喝多了,那你应该承担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的责任。而且,从几次回到现场看,好象也不像是酒喝多了啊,怎么一路上开车都没有问题,几次都是一到广场就出问题了呢?逃跑的时候也没有撞着谁了,连警车都追不上,怎么会像个酒喝多的样子呢?
不是有人说“宁愿坐在宝马里哭”吗?我想,“墨镜女”选择的就是这样的人生,宁愿给一个有钱的包工头当“小三”,也不愿意与已经共同领了结婚证的男友结婚,对于这种选择,别人不能多说什么,因为这是你自己的权利。但当自己选择的人生出现自己无法承受的问题时,可能也只有“坐在马3”里哭哭算了,千万不要跑到广场上辗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监狱里也可以哭的,“宝马”也好,“马3”也好,肯定是坐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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