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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市场下的监管逻辑

(2007-08-14 11:21:51)
标签:

健康/保健

分类: 时评
二元市场下的监管逻辑
雪里埋
 
和教育部的发言人一样,卫生部的发言人也很容易成为备受争议的新闻人物。日前,就在“齐二药事件”受害患者向广东的中山三院等被告提出2000万元高额索赔案开庭之际,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卫生部向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或者由于药品的不良反应而造成的患者伤害,应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毛群安这番话显然来得不是时候,为舆论所诟病在所难免。首先是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卫生部为被告之一的医院卸责,在法院判决之前作出行政评价,有施加影响、干扰司法的嫌疑。其次,具体到假药案中,医院有无责任,也不能简单下结论。至少把医院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公众似乎并不买帐。试想,如果医院对进了假药一无所知,对使用了假药也可以一了百了,民众上医院哪还有安全感可言?
 
耐人寻味的是:既然明明知道这番话会引起争议,为何还要主动站到风口浪尖?答案可能很简单,因为卫生部门和医院是监管与被监管者。如果说,中山三院在假药案中没有责任,那么卫生部门也就没有监管责任。反之,则无论如何,对卫生部门也是脸上无光的事。那么,监管责任到哪里去了?就只剩下“有关部门”对药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管。所以,卫生部向“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人”。这才是毛群安的弦外之音,为中山三院喊冤并非醉翁之意。
 
作为发言人,毛群安当然要代表卫生部的声音,似乎无可厚非。然而无论是卫生部,还是药监局,都是公共管理者,是药品和医疗这两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市场监管者,是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夜人”,本应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但在现行体制下,却形成了“各扫门前雪”的监管边界,就像铁路警察一样只须各管一节。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药品和医疗市场上的监管困局——这是二元的、分割的两个市场,监管也是分裂的、割据的,并没有形成有效的衔接和整合机制。
 
具体到“齐二药事件”中,卫生部认为,明确的责任主体都在药品市场这一“元”:药厂、经销商和药监部门。特别是,一个问题重重的企业,居然通过了国家的GMP的质量认证(拿钱买的),拿到了国家药监局和黑龙江省药监局发放的证书;其生产的100多种药品竟然通过国家检验,标着“国药准字”的大印。不过三个责任主体中,只有药厂和经销商被追加为被告,药监部门则“幸免”了。毛群安的表态倒是提醒我们,不要忘记监管部门在假药案中的责任。
 
然而,这个责任在药品进入医院之后戛然而止了。只要医院所用的药品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所谓“合格”产品,只要医院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只要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进行了上报,那么医院似乎就尽到了全部责任,相应地有关部门也就没有了监管责任。这是二元市场下的监管逻辑:我这一块没有出问题,是你那一块出了问题。
 
但是,这实在不值得卫生部门“庆幸”,反倒引出一个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即:如何在药品和医疗市场二元割据的情形下,改变“各管一节”的困局,形成监管责任的无缝对接。比如,卫生部门可否在医院里对药品再设置一道检测关卡,让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假药也无处遁形,让“齐二假药”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鉴于药品人命关天,这种部门之间进行合作,让监管体系形成某种交集和覆盖显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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