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时评 |
任务稿.存档.
拆掉违建的利益根源
雪里埋
日前,我市打响了违法建设专项拆除战役。一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市共查处违法建设1548件,与此同时,上半年全市又共发现新增违法建设624处。可见,拆掉现存的违建固然重要,杜绝新的违建产生更重要。
违法建筑的存在,归根结底,源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些项目不符合科学规划、违反了有关法规,个人和小团体从中受益,但公共利益无疑受到伤害。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将公共利益转化为了私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拆除违法建筑,就是要纠正这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以维护公共利益。
而我们发现,一些违建的实施主体竟然是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下属组织。今天本报曝光的案例,可资为证。这些违建的实质,就是部门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害。相对于其他一些私人和企业来说,这些政府部门的违法建筑,危害更甚。
因为政府部门的违法建筑,侵害了更多的公共利益。首先这些违建开工的投入何来?当然是公共收入,即使动用的是部门“小金库”,也同样来自纳税人。其次,这些违建又通常进入市场,收益回笼到部门“小金库”,成为灰色收入和寻租源头。可见,在这里,部门利益对公共利益前后存在双重的侵害。
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作为科学规划的执行主体,必须为社会和民众树立起严格执行规划的榜样。某些政府部门搞违建,证明他们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其身不正,有令难行。这里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有形的公共利益,还有无形的政府信誉、市场秩序和法治尊严。
实际上,一些私人和企业的违法建筑,也往往和部门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有的部门容忍辖区内违建的存在,因为可以从中利益均沾。可见,要管住违法建筑,要杜绝新的违建产生,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斩断其中存在的利益管道。但是,拆除有形的违建或许容易,铲除无形的利益根源则难。根本之途,在于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使政府部门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责任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科学规划的严格执行者。
前一篇: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关键
后一篇:生财有道,道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