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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位村民的胜利,贵在对权利的坚持

(2006-05-27 14:25:15)
分类: 时评
看到这个新闻,是昨天,但今天浏览新闻,居然发现各大报纸都没报道,也没有入时评家们的发眼.今天本来该休息,但是忍不住,还是想写。
不过,这只是我想表达的一半,我还有一半没有写.那就是现有的法律缺陷,管委会征地应该和村民达成协议,但是这里的村民却被置之度外.村委会并不代表村民的利益,反而成了村民利益的背叛者.这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有关.村民没有获得完成的土地权利.或者说,其土地权利不受完整的保护。尽管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实际上却通过征地手段成为政府合法的私囊.这样来看,村民打官司在法律上就很吃亏.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气馁,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到底.
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点滴争取的精神.甚至可以给我们时评人启事.我们往往习惯于对体制进行批判,然而我们对于在现有体制约束下,如何维护民权却视而不见.没有想过,要通过这些点滴的维权,才推动体制的改良,改革,和彻底的改变。这些村民是个好榜样,值得我们学习,也值得我们敬佩.
 
59位村民的胜利,贵在对权利的坚持
雪里埋
 
5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决温州市人民政府败诉。案件起因于,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新川村村委会签订协议,征用土地530亩,一次性支付赔偿费469.928万元。农户们不服,其中59人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而市政府不予受理。59位村民遂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在一波三折的漫长官司中最终胜诉。(5月27日《青年时报》)
 
这是一条似乎并不起眼的新闻,理所当然地没有引起更多媒体的重视。然而,在我看来,59位村民的胜利,却具有非同寻常的法治意义和标本价值。它不仅是行政诉讼中一则“民告官”的鲜活案例,更是普通公民通过法制手段维护民权的典型标本。
 
众所周知,在一般的“民告官”行政诉讼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胜诉几率很低;而在有关征地赔偿的行政诉讼中,尤其如此。这种法制保障的软弱和缺位,导致村民在与政府的谈判过程中,丧失了起码的博弈能力,也丧失了坚持维护权益的信心。因此,即使征地赔偿不合理,村民也往往只有无可奈何,忍气吞声。这也是征地过程中权益纠纷层出不穷的重要根源。
 
然而,温州市新川村的59位村民却没有忍气吞声,而是毅然决然拿起了法律武器。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在长达一年半、反反复复的诉讼过程中,他们自始至终都在坚守权利,绝不放弃。
 
且看这59位村民是如何坚持到底的。第一个回合:村民向温州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认为管委会未经批准征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市政府不予受理;第二个回合:59位村民提起诉讼,将市政府告上法庭,龙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村民败诉;第三个回合:村民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第四个回合,龙湾法院仍然作出了维持温州市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判决,农户们再次上诉;第五个回合:温州市中院对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村民们的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村民们终获胜利。
 
这样的胜利来之不易!而这5个回合的漫长过程,既在考验着村民们的耐心和意志力,也在检验着中国法治的进程。实际上,相对而言,59位村民没有任何的博弈优势,他们在这个5个回合的任何一个回合都可能丧失信心,选择失败。然而,在行政诉讼法面前,他们和温州市政府之间又成为平等的诉讼主体。法律诉讼,是他们凭借维权的一根随风飘摇的稻草,还是一根公平正义的准绳?这是检验法治的一块试金石。很幸运,村民们胜利验证了后者。但必须指出:这胜利,来源于他们坚韧不拔的信心;而这信心,实来自于民权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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