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环卫工花钱免刑,反杀入室持刀男抓你全家

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典型中的典型,特别能凸显体制优越性的的案例是:
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环卫工宋某某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毛志尧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事发后积极赔偿80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1.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驾属于加重情节,处7年以下、3年以上徒刑。当年高晓松酒驾,造成几车追尾,并没有撞死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判了6个月的拘役,一分钱商量都没有。
这才几年,不知是刑法悄悄修改了,还是人命不值钱了,积极极赔偿80万,就能把全部刑责全免了,这跨度也未免太大。高晓松拿不出80万吗?而且还不确定这80万究竟是自掏腰包,还是保险赔付。如果是后者,真是让人无语了。
好在只有80万,如果赔了800万,不知道是不是要逼受害者家属给凶手送锦旗,上书“恩重如山 重生父母”四个大字?想一想也对,早死早投胎,来生争取当干部,撞死不做环卫工。
也难怪有网友曝粗:这TMD撞死人跟没撞死人有什么区别?
区别当然还是有一点。因为毛同志是国家干部,所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但怎么看,都像是组织上的一种保护而非责罚。这种人在不内党内有什么区别?撤掉的职务也迟早会回来的。
2.
免予刑事处罚本来是个好东西。刑罚只是手段,预防犯罪才是目的。但它只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适用,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
但是现在,免予刑事处罚被玩坏了。
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及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轻微”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仅仅自首或者经济赔偿是不够的。醉酒驾驶,还撞死了人,不知道此案法官从哪个角度看都看出“情节轻微”。眼角膜不需要,是可以捐出去的。
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家属,是一种悔罪表现,理应得到法律的善意回应,比如量刑从轻,但它的价值决不能被过度夸大,乃至到了违背人情法理和法律原则的地步。
3.
还有人说,受害者家属不接受赔偿、不谅解不就行了吗? 种情况不不少见,宁愿不要赔偿,也要让凶手重判。比如北京某外国证明学校的奸杀案,受害者父母就表示,一分钟不要,只求判凶手死刑。
个人选择,我表示尊重。但是我不能接受道德绑架。醉驾撞死人,不该赔偿经济损失吗?刑事附带民事请求,是受害者的正当权利,凭什么不能要?
再者,环卫工的家庭条件可想而知,这笔赔偿金是这个家庭失去亲人后的唯一安慰,于情于理都得要,而且要得理直气壮。
问题在于,明明是法定赔偿义务,受害者却要用谅解来交换?他们谅解撞死亲人的凶手,谁来体谅他们内心的无奈?
详解书这种东西,真的是伟大的创造,这是硬逼着一个善良无助的公民向权力和金钱低头。有点类似于村头的王婆劝解良家妇女:反正你身子都被张屠夫玷污了,不如就从了吧,大家在一起开开心心过日子。
套用一个段子,这起案例如果被钉在司法的耻辱柱上,那是耻辱柱的耻辱。
花钱免刑,不是对生命的标价,而是对法律的标价。法律没尊严,才会积极充当和事佬。
4.
换个角度看,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们的法律宽柔相济,很有人性化?我觉得是可以的。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要松大家都松,要紧大家都紧,尺度统一,也很公平。万万不可看人下菜碟,该松的时候紧,该紧的时候它又松了。
比如最近被热议的涞源反杀案。大二女生小雨,打工时认识了传菜工王磊,此后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城被王磊反复纠缠、跟踪。王磊威胁,“不在一起就杀你全家”。小雨一家三口穷尽了一切办法,报警、找学校,都无法解决问题,只能东躲西藏,在惶惶不安中度日,甚至不得不在枕头下放上一把刀,以防不测。
终于在一天深夜,王磊持刀闯入小雨家中,将砍伤小雨。打斗中,王磊被反杀。很快,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当地检查院都看不下去,认为正当防卫,建议放人。涞源县公安局则表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充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跟上案纟较,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醉驾撞死的人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反杀私闯民宅的歹徒,反而有了社会危害性,这到哪里说理去?
龙哥案后,我们以为无限防卫机制启动了。事实证明没有,因为正当防卫是个技术含量极高的活,普通人的根本干不了。首先,你要有医学博士的判断力,能一眼看出凶手死没死,有没有反击能力。其次,你还具备职业杀手的身手,制敌于将死未死之间。最后,你还得有僵尸般的冷酷,哪怕生命遭到威胁,也得时刻保持冷静,想一想《刑法》的182条第二款是怎么说的。
公安局说的在理,可是当这个理脱离了现实和人性,还有什么意义呢?
春节到了,送大家一副对联吧:
醉驾撞死环卫工花钱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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