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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栏关猫”打不了传销组织

(2016-12-15 14: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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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号称投资49800元,最多赚450万的传销组织在燕郊已经扎根一段时间。日前,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燕郊分局对此表示,打击燕郊的传销需要通过三河市工商局打传办统一安排,燕郊工商局不受理举报工作。三河市工商打传办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传销组织,打传办也只能是登记,然后驱散,抓人那是公安部门的事情。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定性,传销组织以及传销活动都处于一种灰色地带,人人都知道它的社会危害性,却不知道如何加以治理。直到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全面禁止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2005年颁布并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则从法律层面将传销定义为“非法活动”。但很显然,传销并未因此消声匿迹,而是以一种更为隐蔽、更具欺骗性的方式继续存在。

这个号称投资49800元、最多赚450万元的“同德系统”,实际上就是一个换了马甲的新型传销组织。与传统的传销组织动辄非法拘禁、殴打虐待等暴力化的管理模式不同,新型传销组织在管理上更科学,似乎也更人性化。比如在这个传销系统里,并不限制人身自由、严格控制扰民,绝对不发展本地人,参与者又能自由消费,因而对一些急于发财的人来说,也更具诱惑力。但不管形式上怎么变,精神上洗脑、物质上榨取、上线发展下线“拉人头”式晋级的传销本质不会变。因此,监管不能缺位,该打击就得严厉打击。

然而遗憾的是,传销组织和传销模式早已更新换代,实现了“华丽”转身,但是监管似乎还停留在初始状态。这一点,在管辖权的归属上表现得尤为明显。该传销组织所在地的燕郊工商分局表示,打击燕郊的传销需要通过市局打传办统一安排。三河市工商局打传办工作人员则称,对于传销组织,只能登记,然后驱散,“抓人那是公安部门的事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记者来到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又表示,得到举报后可以进行打击,但仍需工商部门牵头。几番拉锯下来,形成了一个执法怪圈:除非各部门统一行动,否则打击传销的最理想结果就是“登记驱散”。

这就好比“牛栏关猫”,抓了放,放了抓,不仅传销组织毫发无损,次数多了,恐怕就连执法部门都会产生执法惰性,反正又不能怎么样,又何必劳师动众呢?另一个尴尬在于,为了有效打击传销组织,地方工商部门专门成立打传办。这本是一项针对性的举措,但在实践中,却似乎更像是一种执法“障碍”。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都有责任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但由于有打传办的存在,其他部门也就有了推诿的理由。而打传办是由工商而非公安机关牵头成立的,执法的权限和范围都十分有限,这或许就是传销组织能够获得生存空间的重要原因。问题是,专为打击传销组织而成立的打传办,如果不能有效打击传销,仅仅是象征性地“登记驱散”,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是不是一种资源浪费?

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或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态度上的消极。对地方而言,传销未必是一件坏事,甚至还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比如吸引大量的外来人口,而这些外来人员需要消费,从而拉动地方经济。在传销组织中,“绝不发展本地人”也是一条不成文的行规。这多少有点互利互惠的意思,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相关部门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力度。因此,打击传销除了要完善治理结构、理顺权责关系,更重要的还是要转变观念。毕竟,每一个传销组织的背后,可能就有多个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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