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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在发言中关注了校园暴力,并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刘晓翠还建议加强网络管理,清理校园暴力视频,禁止上传和传播校园暴力视频。(《京华时报》3月7日)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只承担部分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14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现象近些年却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校园暴力,正如刘晓翠代表所说,“呈现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本意为保护未所年人身心健康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现实中异化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甚至出发点。在此语境下,将反校园暴力提上立法议程,时不我待。
校园暴力现象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进城务工,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辍学以及疏于管教,过早地进入社会。再比如在我们的义务教育体系中,由于以应试教育为主导,生命教育和人格教育的部分相对缺失。相比之下,这些问题存在于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有长期性和固化的特点,解决起来也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从立法层面加大惩治力度和提高犯罪成本,对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则简单直接得多。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但却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缓解校园暴力现象。
说到校园暴力及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无法回避“邵东三少年弑师案”。去年10月,三名年龄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在校园内行窃被发现,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名女教师。此案最让人震惊的一个细节是,在案发当时,一名少年曾向另外两名不敢下手的少年表示:“没事,不到14岁杀人都不用坐牢”。堪称人性化制度设计的“不到法定年龄就不追究刑责”,已然结出了恶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