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命丧派出所岂能“私了”?
(2015-01-08 01:37:22)
去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发生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因讨薪而命丧派出所的案件。案发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网民高度关注。随着事情的持续发酵,官方于12月29日才首次发声,将此事件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随后对相关涉案民警实行刑事拘留。讨薪农妇究竟因何而死于派出所?涉案民警究竟有没有暴力执法的行为?答案将于尸检之后揭开。
随着高层的表态,以及无数网友的密切关注,我们有理由相信该案最终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然而相比于案件本身,该案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节其实更值得关注。比如死者周秀云的家属称,案发后,小店分局一名姓杨的副局长曾带着一名律师,与家属谈“赔偿”,最先是赔偿54万多元,后又追加到百万元,均遭家属拒绝。而在赔偿遭拒后,当地警方又为家属安排宿舍,开始了所谓的“跟踪式服务”。
又是谈“赔偿”,又是“跟踪式服务”,当地警方意欲何为?可以肯定的是,所谓“赔偿谈判”,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私了”,通过利益上的满足来与受害者家属达到某种默契。对于一起尚未结案、真相尚未浮出水面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而言,此举无异于是干预司法、破坏司法公正。如果最终调查表明,周秀云之死与警方的暴力执法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相关涉案民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无法“私了”的。
事实上,通过赔偿来“私了”的现象,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并不鲜见。这其中,固然有维护政府部门形象、减少和消除社会负面舆论的考量,更是对受害者家属所施加的一种心理压力,试图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模糊罪与非罪的界限,以组织的名义为个人犯罪行为埋单。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都和周秀云一样,属于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缺乏维权的能力,另一方面,几十上百万的赔偿确实很有诱惑力,对于官方提出的“赔偿”,往往很难拒绝。而一旦接受“私了”,也就意味着他们选择了服从,甚至会失去表达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公共事件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一些政府部门出事往往也习惯于选择“花钱摆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纵容了暴力执行。
周秀云的家属坚持“讨一个说法”,拒绝了当地警方提出的赔偿,令人敬佩。但我们必须追问:还有多少公共事件无视法律的规定,最终选择了“私了”?还有多少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因为“私了”而逃避了法律责任?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一个公民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涉案民警疑似故意伤害,而案件中却出现“私了”的情节,这不是一件小事,必须与受害者的死亡原因一样,要查个水落石出,给死者家属和公众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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