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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学做饭”是个很人性化的建议

(2014-04-22 13:24:44)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中国广播网4月21日

 

鉴于“庭长学做饭”这个话题在网络上的传播热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在其官方微博上做出澄清,称此话源于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南阳调研时,要求法庭干警吃好中午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河南基层法院考核未涉及庭长是否会做饭。应该承认,这个话题引发了很多的争议,有些争议也确实很值得商榷,但争议归争议,回到话题本身,“庭长学做饭”其实是个非常人性化的建议。

 

孤立地看“庭长学做饭”,当然会觉得很突兀甚至有点雷人,但是放在具体语境中,却又言之成理。庭长为什么要学会做饭烧菜?张立勇院长的解释是,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细品之下,这段话说得很在理。现实生活中,很多大问题都是由小问题开始的,吃吃喝喝、迎来送往之类,刚开始可能谁都不会当回事,然而一旦习惯成自然,“在外面吃饭”成为一种常态,事情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微妙的变化。“庭长学做饭”当然无法绝对地禁止吃请,但却可以倡导一种更加健康更加规范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吃请等陋习。

 

或许有人会认为,庭长会不会做饭、在哪吃中饭,属于个人隐私,即便是高院院长也不能管得太宽。显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庭长作为司法工作者,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属于准公众人物,其隐私权的范围要小于普通公民。拿吃中饭这件事来说,如果在家跟家人一起吃,那是隐私,如果在外面跟案件当事人吃,那就是公共信息,理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对于官员、司法人员这类准公众人物,监管的范围很多时候必须延伸到其工作八小时之外。

 

“庭长学做饭”,更大的深意在于提醒庭长包括很多司法人员,要努力回归常态,做回一个正常人。对绝大多数普遍民众来说,自己做饭烧菜、一家人在一起吃个饭,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对于像庭长、官员这类掌握一定权力和社会资源的人来说,这其实未必正常,因为所谓的“工作需要”,很多时候他们得牺牲个人空间去陪吃陪喝。据报道,某乡长因为招商引资,一天蒸了八次桑拿。这种正常与不正常,既有外部的压力,也有个人的自律问题,但更多的其实是源于官场潜规则和习惯。事实上,无论是庭长还是各级官员,其实也是普通人,也该有自己的家庭生活,“庭长学做饭”,就是通过一种制度化的形式,以个人行为向潜规则说“不”。

 

“庭长学做饭”不仅应该在司法机关提倡,也值得在所有部门推而广之。学学做饭烧菜,多和家人一起吃吃饭,把更多的业余时间放在家庭中,有助于让庭长和官员们体味生活的美好,强化共抵卸外部诱惑的能力。我总觉得,一个懂得享受家庭生活的官员,清廉指数可能要更高些。

 

http://news.sina.com.cn/c/2014-04-21/055929975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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