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劳教制度已死,劳教式执法还在

(2014-02-13 21:43:03)

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条配有“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图片的微博随即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新京报》2月13日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意味着,实施长达56年之久的劳教制度自此寿终正寝。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此,社会各界均给予极高的评价。然而从现实来看,多个地方出现的“训诫中心”均表明,被废止的仅仅是劳教制度本身,由劳教制度而衍生出的劳教式管理、劳教式执法,依然有着广阔的空间和深厚的土壤。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南阳等地出现的“训诫中心”,都与劳教制度被废止之前的劳教所有着太多的相同之处,“训诫”实乃劳教的变种。譬如管理的主体均为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对象都以上访人员为主,而在管理方式上,则是不经法律程序即可对公民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诸如此类,公众并不陌生。确切地说,“训诫”不过是换了马甲的劳教而已。

 

耐人寻味的是,从时间上看,一些地方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甚至早在劳教被废止之前就已建立。河南平安网一条来源为“新野县公安局”的消息亦显示,2010年底,南阳市新野县财政下拨7万余元经费,建设了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足以证明,南阳等地建立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并非什么制度创新,而是为了应付劳教制度被废止而寻找的一个制度替代品。更进一步说,在劳教制度的存废上,一些地方政府表现出的是与中央和民意,乃至与社会发展潮流完全背离的态度。

 

未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即可对公民实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内的强制措施,这是劳教制度最大的制度软肋,也是其最终被废止的根本。然而与之相比,“训诫教育”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经过几十年的实施,劳教制度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实施过程也相对公开,至少在形式上具有某种程度的规范性。但是“训诫教育”却不具备这些基本的条件,更因为其隐蔽性,很容易导致极力滥用,异化为“私设公堂”,从而成为压制民意、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事实上,仅从名称上分析,就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一个有违行政伦理和法律底线的产物。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何来正常与不正常?如何定义?谁又有权对公民的权利表达进行训诫和教育?

 

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出现于公共视野并非偶然。一方面,尽管在制度层面已经取消了信访排名,但在不少地方,上访数量仍是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政绩压力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惮于以极端甚至非法的手段来压制民意诉求的表达。另一方面,不得不说,一些地方政府并未能够与时代同步成长,还远远没有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劳教制度虽已被废止,但其执政观念和管理思维还停留在“前劳教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废止劳教制度仅仅是一个起点,更关键的仍在于有效约束权力,让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里运行。

 

http://news.163.com/14/0213/02/9KUA5TV900014AEE.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