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摔婴案,请等等真相再发言
(2013-12-05 22:14:22)12月4日深夜,一段重庆电视台27日的新闻视频显示: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吴女士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原原从7楼家里下去玩耍。但是在下到一楼时,吴女士搬着童车走出电梯,原原却被关在了电梯里面。短短5分钟之后,大家竟然看到原原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生命垂危。小区电梯内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摔打原原,最后将他扔出电梯,并涉嫌将其扔下25楼。(《京华时报》12月5日)
又见摔婴案,而这一次的行凶者,既不是刑满释放的暴徒,也不是醉酒失控的警察,甚至不是一名成年人,而是一名年仅十一二岁的花季少女!这让无数人感到匪夷所思。短短五分钟时间里,到底发生了,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尽管一系列的疑问像迷雾一样笼罩在所有人的心头,但显然围观的民众已经无法按捺住内心的愤怒。而作为事件中目前唯一已知的在场者,这名小女孩则无法避免地成了所有人发泄怒火的对象。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并未透露案件的具体细节,只证实了事件的真实性。对于警方的作法,我们表示赞赏和尊重。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很多人似乎已经认定此前摔打男婴的女孩就是导致男婴坠楼的凶手。而事件上,事件的真相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即女孩仅仅摔打了男婴,但并没有将其从25楼摔下。倘若如此,则事件的性质完全将会完全两样。
女孩的父亲表示,事发后,传来几声狗叫,“男童受惊吓自己坠楼。”而自己的女儿伤害男婴,只是感情表达方式的问题。这种解释看起来很牵强,但并不能排除理论上的可能性,从法律角度而言,也应当予以重视。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能被视为有罪,因此等一等真相再发言,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理性。
等一等真相,更因为此案涉及的当事人是一名年仅十一二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她们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还没有完全的辩识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最后证实这名女孩就是导致男婴坠楼的凶手,那么我们真正需要谴责和反思的,也决不仅仅是女孩本身,而是她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以及导致她行为失控的家庭和社会根源。
十一二岁本是天真烂漫的年纪,何以竟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婴儿大打出手?显然,这不是人性的天然扭曲,而是与其生活的环境以及受到的教育密不可分。女孩的父亲称,自己和妻子平常会打骂女儿,多少对女儿的性格有影响。这轻描淡写的一句话,虽然无法平息摔童之恶,却可以部分还原事件的根源。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一个孩子一直生活在暴力阴影中,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稚嫩心灵的成长必然是扭曲和变形的,必然分不清善与恶,甚至不知道如何表达感情。很多人都还记得,南京两名女童“饿死家中事件”中,孩子的母亲曾在法庭上哭诉:“从来没有得到过爱,哪里有爱给别人!”
某种意义上说,这名摔打男婴的女孩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她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一生都会受其影响,然而谁又该为其不幸的成长经历负责呢?与其谴责和谩骂,甚至对其妖魔化,不如去正视:现实中,还有多少这样的不良少年?当家庭教育误入歧途的时候,学校和社会又该有怎样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