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索赔权”背后藏着什么勾当
(2013-07-07 18:45:15)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款,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病人依法维权的道路全部被阻断。(《京华时报》7月7日)
这个世界上,钱可以买到很多东西,但唯独买不来健康和尊严。君召乡上演的这一幕“买断索赔权”的闹剧,让人既愤慨又凄凉。一方面,我们为工人们的维权困境而担忧。众所周知,尘肺病是非常严重的职业病,相比于高昂的治疗费用,四五万元的救助款无异于杯水车薪,他们被买断的何止是索赔权和追诉权,被阻断的何止是依法维权的道路,简直就是生的希望啊。
另一方面,我们又为乡政府的无耻和霸道而愤怒。索赔权和追诉权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公民权益,岂是金钱可以买断的?工人们集体患上尘肺病,足以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甚至有违法的嫌疑,作为政府不站弱势的工人一边,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反正充当起企业的代言人,为企业“花钱消灾”,让人难以理解。
乡政府与尘肺病人签订的协议规定,尘肺病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放弃就患尘肺病所享有的仲裁、诉讼权利,保证不再就同一事件、就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任何部门和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如违约,补偿金要如数退还,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而据患者介绍,大多数病人是分两三年才拿到乡里的救助款。但看病的钱很快就花没了。很明显,这是一份无效协议。一者,患者所得与应得之间差异巨大,显失公平,二者,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尘肺病患者和乡政府,并且患者都是当地村民,原本应该处于平等地位的协议双方现在变得不平等,患病村民即便明知协议不公平,又岂敢违抗?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份协议又有一方利用强势地位协迫签订的嫌疑。
值得关注的问题还在于,乡政府在这起事件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从道理上来说,工人患上尘肺病,企业才是责任主体,这是非常普通的劳动争议。村民通过法律渠道提出索赔,依法维权,是最合理也最有效的解决路径。乡政府硬要干涉其中,不仅于法无据,也显得不伦不类。那么,乡政府何以要充当这个多余的“第三者”?
为了保护投资环境吗?一个让工人患上尘肺病的企业,显然创造不了多大的价值。为了维稳吗?从患者接受如此低廉的救助款来看,也实在没有这个必要。比较合理的推测,就是乡政府被企业“公关”了,受企业“雇佣”而来。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患者走正常的法律渠道,企业需要赔付的金额将非常高昂,而由乡政府出面,不仅将赔偿额降至每人仅四万元到五万元,并且这笔钱还不用个人和企业支出,而从当地财政支出,这中间的差价,显然就是企业和乡政府的额外收入。这么一来,企业和乡政府都是获利者,受伤害的就只有那么患上尘肺病的村民了。
由于法律和相关制度的缺位和不完善,我国职业病患者的维权走得非常艰辛。报道中君召乡的尘肺病患者,先是因企业倒闭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而被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后又因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申诉,几乎陷入了绝境。然而最不能让人容忍的是,权力还在拉偏架,甚至从弱势者的绝望中牟利。真有必要查一查,在“买断索赔权”的背后,究竟有没有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