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交规”真的一无是处吗
(2013-01-02 19: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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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从1月1日零时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新实施的123号令,这种行为将被依法罚扣6分。(《新京报》1月2日)
新交规实行第一天以来,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新华视点的一条微博称,“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给本身拥堵不堪的交通继续添堵;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更多追尾事故。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
这条微博引发了广大车主们的强烈共鸣。不少人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证实了微博中所说的情况。更有人在博客中发出技术帖,煞有介事地指出,“闯黄灯罚六分让北京年损失60亿。民意当然值得立法者听取,但我从来都不认为多数人的意见就代表着真理。“史上最牛交规”是否如一些人所说的这般一无是处,其实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在一些车主看来,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那么黄灯就失去其意义了,干脆直接采用红、绿两色信号灯。这明显是一种误读。因为按照新规,当黄灯亮起时,只有“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才不得通行”,黄灯并未失去意义。严格来说,所谓“闯黄灯也受罚”说法并不准确。按照这个逻辑,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如果对闯黄灯行为没有任何的约束,那么完全可以想象,几乎每一个司机都会闯黄灯,黄灯就等同于绿灯,这岂非更意味着黄灯没有存在的意义呢?
所谓“要么降速造成拥堵,要么急刹造成追尾”,很明显完全是基于车主利益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假设了一个错误的前提,那就是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只有通行的权利,而没有注意的义务。但事实上,按照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黄灯信号灯设置的意义,一是净空路口、二是给驾驶员安全提醒。这其中所谓的“安全提醒”,不言而喻地包括在遇到黄灯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以及减速慢行,而非不加选择地一律通行。
显而易见,“史上最牛交规”的最大争议之处,在于黄色信号灯的设计原理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需要车主自主做出选择。其能否达到理想中的状态,则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车主的素质和一个社会有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汽车文明。按照欧洲的标准,遇到黄灯时,“如果不能安全刹车,继续通过”,而按照美国和加拿大的标准,“除非你离路口太近而不能刹车,否则要停下来”,这都表明,遇到黄灯继续通行是在“不能安全刹车”的情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这背后,是一种成熟的汽车文明,正如专家所说,“在国际上,黄灯警示的作用非常明显。在他们的交通文化中,车辆到路口就自然减速,保障行人的绝对路权”。而反观我们的现实,有多少司机养成了行至路口自然减速的习惯,又有多少司机在遇到黄灯时不是争分夺秒地闯过去,而是考量刹车安全呢?
马路不仅是机动车的马路,也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马路。但现实而言,我们法律和制度显然更偏向于机动车,而非动车和行人的路权则有一种相对剥夺感。同济大学课题组调查发现,行人等红灯有一个忍耐限度,当超过这个时间,行人过街信号灯作用趋于零。中国人算能忍族,忍耐限度为90秒,而德国行人的忍耐时间限度是60秒,而英国行人忍耐限度更低至45秒。原因在于“国内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更加偏向机动车。”谁也无法否认,“史上最牛交规”对于改善交通安全、倡导交通文明上的价值,当然它也有缺陷,其最大的“硬伤”就在于高估了我们的汽车文明,从而在实践中让很多车主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