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检查”是误入歧途的“管理创新”
(2012-09-11 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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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写检查;营运过程中抽烟,要写检查;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要登报写检查……近段时间以来,贵阳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刊登相近内容的检查或道歉信。有律师表示,“登报检查”没有法律依据,应该立即予以纠正。而相关执法部门则表示,登报检查不是“一个行政处罚的行为”,而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方式”。(《东方早报》9月11日)
一个社会要想有序运转,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体系来约束人的行为,如有人违反,就必须接受带有惩罚性的不利后果。这既是对错误行为的一种纠偏和制裁,同时也是对社会一种警示和教育,以此社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逐渐走向文明。行政处罚即为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不言而喻的是,任何处罚得以实施并获得正当性,都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那就是这个处罚本身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是合法的有底线的,而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更不是哪一个领导哪一个政府部门随意设置的。显而易见,贵阳市的一些执法部门要求违法违章的企业和个人“登报检查”,就是一种不具正当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7种情形。对私权而言,法无明言即许可,而对公权而言,法无明言即禁止。不在《行政处罚法》规定之内的“登报检查”,显然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也不具任何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撤销。
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合法性问题,执法部门要求违法违章企业和个人“登报检查”,事实上也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在行政处罚之外,违法违章的企业和个人还要“登报检查”并承担600元的登报费用,这种超过必要限度的过度处罚,从短期看确实能达到执法者所希望的治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却是以牺牲执法公信力为代价,极有可能为制造更大的社会矛盾。因为说到底,这就是一种“以恶制恶”的暴力管理思维,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难以俘获社会认同。更可怕的是,如果这种管理思路能迅速获得短期的治理政绩,很可能会对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形成一种路径依赖,从而不断膨胀其内心滥用执法权的冲动。
面对“登报检查于法无据”的质疑,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登报检查不是“一个行政处罚的行为”,而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方式”。其实,“行政处罚”也好,“行政管理方式”也罢,说到底都是一种行政行为,都必须面对合法性的拷问,如其于法无据,那么究竟是哪一种表现形式并没有什么区别。玩弄这样的文字游戏,其实毫无价值。
一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种种所谓“管理方式的创新”,原因大致有这样几个。一是公权力的过于强势,而民众权利的过于贫困。“登报检查”于法无据,并且侵犯了公民隐私,从理论上说,民众有不服从的权利。然而由于现实中公民没有话语权,无法与执法部门平等交流,只能选择服从。正如有司机所说,“不登报,就不让你开车”。二是急功近利的管理心态。社会治理是一个高技术含量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精巧的制度设计,也需要执行上的尽职尽责。而当下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由于管理水平有限,在政绩焦虑之下,只能急病乱投医,选择简单粗暴的方式。看上去成本很低,并且能迅速看到治理效果,孰不知这种误入歧视的“管理创新”由于必然带来权力越位,其危害将远远大于“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企业未按时参加年审”等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