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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政绩”的口子不能开

(2012-04-26 23: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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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广州市大亚湾区政府印发一份内部文件,大致内容是,为了鼓励媒体记者、全区通讯员对大亚湾区建设的成绩成就的正面报道,设立奖金重奖媒体记者和通讯员。其中中央级媒体每篇报道最高奖一万元,而市级媒体最低可得100元。该举措是大亚湾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首创。(《南方都市报》4月26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2-04-26/101224333460.shtml
    文件制订了详细的奖励标准,对新闻从业者来说,这应该算是不小的诱惑。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不难想象,一个宣传报道大亚湾区建设成绩成就的舆论高潮或是可以预期的现实,“歌德体”报道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但是很显然,除了当地政府以及试图借以获利的记者和通讯员,大概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件好事。首先需要厘清的一个问题是:政府设立奖金重奖所谓的正面报道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吗?宣传地方建设的成绩成就,本就是媒体的天然职责,根本不需要政府的奖励,记者也有义务和责任进行报道。这种额外的奖励,实属一种“谬赏”,说轻点是不当行为,说重点其实就是滥用公共财政。纳税人能答应吗?
    再往深处剖析一下,我们该怎样定义“正面报道”,又由谁来定义?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新闻常识,正面报道并不意味着歌功颂德,而批评和质疑政府,揭露社会的阴暗面,也未必就是负面报道,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很多时候,越是“不好看”的,具有批判性的、对权力进行监督和质疑的新闻报道,越是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样的报道才具有一种“正能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面报道。这样的例子,新闻史上比比皆是,譬如起源于美国的“扒粪运动”,再譬如近年来发端于网络的舆论监督。如果政府狭隘将正面报道理解为“成绩成就”,只希望看到“形势一片大好”,那么不能不说是一种自欺欺人。因为没有人天然正确,也没有永远不犯错误,政府亦然。
    最最让人担忧的,还在于政府重奖所谓的“正面报道”,有变相干预甚至操纵舆论的嫌疑。新闻工作者遵循新闻规律办事,应当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外界尤其是权力的影响。但在重奖之下,记者受利益因素的影响,不仅会养成一种“有钱就报道,没钱就不报道”的习惯,其职业操守逐步退化,还极有可能把新闻报道变成一种“有偿报道”,从而沦为权力的传声筒,其舆论监督的天职何在?媒体是社会公器,记者是社会的良心,一旦丧失了公信力,事实上就是一种底线的沉沦。
    本质而言,政府重奖所谓的“正面报道”,其实就是“花钱买政绩”,用纳税人的钱制造执政美誉。值得警惕的是,以往这种行为一般都是以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进行的,而现在则演变为一种无所顾忌的明规则,这个一个危险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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