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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给“95%粉尘超标”的金矿一年的整改期

(2011-09-21 2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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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年4月至7月,安监总局对全国8个省41家金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和调研。检测调研发现,95%的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导致矽肺病等职业病多发。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从本月开始,到20128月底,对粉尘危害治理不到位、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金矿开采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人民日报》919

http://news.163.com/11/0919/04/7E9NPHS000014AED.html

 

 

仔细阅读这则没有多少人关注的新闻,我们会发现,比之“95%的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更令人难以释怀乃至愤怒的,是“危害治理”这一段。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安监总局的意思是说,从本月起至20128月底,超标的金矿开采企业仍可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一边生产,一边慢慢整改,即便什么也没干,一年也不必担心会被关闭,仍可继续停产整顿。

 

 

在我的理解,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就等同于将劳动置于危害环境中,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这样的企业,就该立刻停产整顿,严重得就该彻底关闭。退一步说,就算是整改需要时间,也完全不必预留长达一年的时间。仅凭常识我们都知道,长期在粉尘超标的环境中工作,一年时间已经足以致病。所以,与其说这是“一年的整改期”,不如说这是给了相关企业整整一年的合法违规期,甚至是职能部门强加给劳动者对于危害环境的一年“被迫承受期”。

 

 

问题还在于,一年时间,超标企业真的会有所作为吗?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不相信的。95%的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形象地说明,超标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超标反而是不正常的,这意味着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完全处于一种形同虚设的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安监总局的一纸整改通知能有多大的威慑力不容乐观。事实上,金矿企业之所以超标违规生产,就在于以牺牲劳动条件为代价,可以用最小的成本赚取最大的利益,违法成本太低,既然一年之后才会有惩罚性的后果,企业又怎么会提前大发善心?而“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的规定看似严厉,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现实下,我们其实都知道这里所释放出的暧昧语义。

 

 

能被安监总局抽查,应该说都还是在行业中比较有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从这个角度来看,“95%的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无疑是个让人触目惊心乃至羞耻的结果,它既是一个行业整体沦陷的见证,也是劳动者权益严重缺乏法律保护的一个缩影。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说是经济和权利上的双重弱势者,除了“开胸验肺”式的极端行为,他们几乎不具备任何维权的能力和资源。因此,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再绵阳软无力的话,事实上就是将他们推入了凄苦绝望的境地。这并不危言耸听,来自卫生部2010年的权威数据显示,50年来我国职业病病种增加了7倍,受害职工愈2亿。经济发展的一种高歌猛进的背后,除了巨大的环境代价,那些回到家乡苟延残喘度过短暂余生的无数个体,何曾被真正关注过?

 

 

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最应该对这句话深刻反思的,并不是那些利欲熏心的无良企业,而是我们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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