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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呼请权力出场扭曲了医患关系

(2010-07-19 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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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动辄呼请权力出场扭曲了医患关系

   

   吴龙贵

   

7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等的良好效果。(74日《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04/043120605464.shtml

   

   医院聘请警察担任要职指导安保工作,并非沈阳首创。早在2007年,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14家医院,便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警察担任综治副院长以应对过激的医患纠纷。可以推想,效果并不乐观,否则,在医患纠纷频发、医院为防医闹而殚精竭虑的今天,这一“先进经验”定会被各地所纷纷效仿,也不至于闹出医务工作者头戴钢盔,手拿横幅,口呼“还我尊严”的尴尬一幕。

   

   在百度词条中,“医闹”被定义为,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暴力手段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在医闹渐成产业化之即,应该承认医院尤其是一线医务工作者承受了精神和人身上的双重压力。但要认识到,造成这一乱象的根本原因,不是医院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更非没有警察“入驻”,而在于医患之间出现了难以消弥的信任危机以及患者缺乏最基本的救济能力。

   

   以大处分,乱收费,收红包等为代表的医疗潜规则,让公众对于医疗行业的道德评价降至冰点,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后,医疗鉴定和事后处理机制的混乱和无序,以及医患双方对医疗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更是把患者逼上了无路可走的困境。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曾披露,2003年到2005年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纠纷中,近九成申请鉴定的纠纷被裁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说,“医闹”不合法,但不乏一定的现实合理性,脱离这个前提来谈“医闹”,既是对患者的一种妖魔化,也无益于缓解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看似“有情出演”,却已然权力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本属于公共资源的警力,被专属于医院,本质上就是一种公权力私有化,与警察充当煤老板家丁没有什么区别。否则我们难以解释,打击“医闹”乃至警察职务份内之事,何以非得披上一件“副院长”的马甲?

  

   更让人忧虑的是,动辄呼请权力出场还严重扭曲了医患关系,把原本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消费纠纷,上升为行政权力对普通公民的一种管制和威压。我不认为医院和公安机关看不到“警察副院长”这种维稳式管理思路的局限性和不合法性,此举出台的最大意义可能在于这样一种心理暗示:医院即警察,警察即医院。这种身份上的暧昧与模糊,必然导致本属服务者的医院凌架于患者之上,平等的对话和利益博弈也将随之失去基础。同样不难预料,“副院长”虽然只是一个虚职,但会成为任职警察的业绩考核内容,因此,“医闹”的扩大化,乃至强制性地保持医院的“虚假稳定”,将不可避免。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医疗机构不能在经济上实行市场化,而在管理上死抱着“权力”的大腿不放。从根本上说,解决“医闹”的难题,必须从提高患者的救济能力和畅通救济通道入手。然而奇怪的是,早被有识人士提出的“第三方调处”却迟迟不能提上议事日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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