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建工会的世界500强为我们普法
(2008-07-23 2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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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 |
看不建工会的世界500强为我们普法
“为GDP牺牲劳工的利益,甚至牺牲劳工的权利,现在不能再这样下去了!”15日下午,推进在穗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会议在广州召开,针对目前工会组建率在500强企业中不足五成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明确表示,即使有企业以搬离广州的老伎俩相胁,工会组建的推进工作也不会停止。据悉,9月底前,此类企业工会组建率必须达到90%以上。(《新快报》7月16日)
单看这番表态,很容易让人振奋。但请别忙着乐观,且先看看陈伟光说这番话的底气来看哪里:如在8月底还消极对待建会,他们的名单肯定要被公之于众。“再给他们一点面子,这是最后的期限。”
不是说世界500强企业不想要面子,不讲企业荣誉感,也不是说他们完全不把属于政府部门的总工会的话当回事,但仅凭一个“公之于众”,就想迫使这些久撼不动的“钉子户”束手就范,未免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一点。
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我们对曝光企业并不抱有多大的的期待,但还是不得不承认,这已经算得上“很猛很严厉”的制裁手段了。翻遍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现,我们对企业不建工会的法律制裁几乎是一片空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建立工会,但对于不建立工会却没有一条罚则,可以借鉴的条文,也就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至于到底是哪一级政府,依什么法处理,不知所云;今年颁布实施的被称“新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更是没有任何一项针对“企业建立工会”的内容。
可以说,企业建立工会的问题,大致是处于一种有法可依,却无责可罚的状态,最终的结果就是,一个法律问题退化成了一个道德问题。外资是为利益而来的,不是为了争当模范标兵,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约束,那么建不建工会,只能沦为企业的利益盘算,而无关工人的权益保护。
与其指责世界500强们不知羞耻地钻法律的空子,不如反思我们为什么留给他们这么大的空子钻。商业王国里,任何事物都可以转化为利益,包括法律。有一种现象是,一些在本国本地区的企业,本来都是遵纪守法的好榜样,一进中国之后,就开始变质。其实企业还是那个企业,不同的是法律,不妨对比一下人家法律对于环境污染,行贿受贿的规定,就可以知道,在我们这“干点坏事”风险成本太低了。
乐观点看,不建工会的世界500强相当于给我们普了一次法,告诉我们,法律不是来看的,而是用的。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在目前工会组织普遍博弈能力不强,甚至在许多地方形同虚设的现实下,世界500强企业建一个工会并不难,他们之所以不建,可能就是因为还没有染上敷衍了事的习气。你可能对这样的世界500强没什么好感,但他们对法律的这种近乎本能的敬畏,你却不能不佩服。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7-16/0150159380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