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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不能理想化

(2008-03-11 22:09:0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不能理想化

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凡进必考”的公务员招录原则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说,国家公务员考试作为政府机关选拔人才的一个通道,其作用和贡献毋庸置疑。但是,招录公务员“凡进必考”,也带来“高分低能”等问题。因此,有代表建议,“凡进必考”制度应修改。(新华网3月10日)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自1994年正式建立以来,现已形成“凡进必考”的招录原则。这一原则在保证公务员考录制度有序推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出来。譬如高分低能问题,譬如有实干能力却因不能适应考试而被拒政府大门外,造成人才配置不合理的问题,等等。在这种现状下,对公务员考录制度进行改革或者完善,势所必然。

但就现实而言,对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改革 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过于理想化。同高考制度一样,公务员考录制度虽然在有着诸般令人诟病之处,但它有一个巨大的制度优势:即起点公平。任何人,要想进入政府部门成为一名公务员,就必须经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这种刚性的制度门槛首先保证了程序公正,因而在可能的范围内能获得最为广泛的认 。客观地说,与相它人才选拔方式相比,公务员考录制度是遭到质疑声最小的。

由此来看有代表提出的, 我国自古就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做法,除了考试,可采取“例外形式”录用有才者进政府机关 ,就不能不让人担忧。毫无疑问,代表的立意初衷是善意的,从理想化的角度考量,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下,“例外形式”亦不失为“凡进必考”的有益补充。但就现实条件而言,实行“例外形式”可能还不够成熟。一方面,公务员在薪酬,福利,保障及社会地位方面的优势已经越来越明显,对公众构成了极大的诱惑力,因而对公务员职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一些社会潜规则尚未得到根治,并时有发作的可能,一旦“例外形式”实行,监管的效力还能否得到保证,实不能让人坦然。这就相当于开了一道制度“后门”,为权力阴影的进入创造了某种可能性。

对一个制度来说,最关键的要素是公平,而非合理。制度公平,就拥有了合法性基础,哪怕它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我们也可以去完善,但如果制度不公平,哪怕它再合理,也是不可完善的,因为根本就缺乏一个评价标准。

因此,我以为,对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改进,应当是局部的,渐进的,慎之又慎的。 其一,确保“凡进必考”的大原则不动摇,以维护引进和选拔的起点公平,这是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前提要求;其二,对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度的改良,尽量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化,以兼顾不同人才的利益。譬如增加实践方面的科目,缓解理论科目分值过大的问题,使有才能的人都有机会脱颖而出。其三,设立一个岗前培训制度,合格者上,不合格者下,以改变目前“凡进必考,凡考必进”的弊端,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0/071915112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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