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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该对校园“集体舞”有个说法

(2007-10-12 00: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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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分类: 时评
 教育部该对校园“集体舞”有个说法
 
从9月1日新学期开始,教育部将在全国中小学校推广校园集体舞,不过目前北京市尚未启动校园集体舞教师培训工作。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新学期暂不全面推行校园集体舞,而是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先进行试点。(《北京晨报》8月29日)
 
自今年六月教育部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从小学到高中的学生们将开始统一学习校园集体舞”以来,来自各方的质疑之声就从未间断过,其中包括不少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显然,在临近秋季开学之即,北京市教委负责人表示“暂不全面推行校园集体舞”,并不令人意外。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教育部是否该对校园集体舞有个明确的说法?
 
作为教育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发出的文件做出的决定,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从道理上来说,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都应该坚决地执行,而不能根据各自的情况来随意改变,更不能置之不理。否则,即有违规之嫌。反之,如果因为这一决定本身有缺陷,或者在现实中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执行,也未必一定要执行,但解决的途径只有一个,由教育部来作出新的解释,要么变通,要么干脆废止。也就是说,有权决定“校园集体舞”该怎么跳下去的主体只能是教育部,而非各地教育主管部门。
 
然而,无论是文件公布之初面对质疑声一片,还是眼下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暂不全面推行”,教育部始终是三缄其口惜字如金,既没有及时做出解释性的回应,也没有表示出追责之意,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校园集体舞”可以不跳,教育部当初为何正经八百地下发文件以示强调?如果“校园集体舞”必须要跳,那么北京市教育委为何又能够高调宣布“暂不全面推行”?
 
可以推想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教育部已经认识到一刀切地强推校园集体舞有诸多不妥之处,当初出台这个文件略显草率,但是又缺少承认错误的勇气,怕引来新一轮的指责,所以干脆做一个“冷处理”,让此事逐渐淡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显然,这不是一个国家部委应有的气度和胸襟;其二,教育部虽然认为还有必要推行“校园集体舞”,但是阻力重重,风险较大,强硬推行恐怕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于是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跳也行,不跳也行,悉听尊便。毫无疑问,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回避的心态都会带来非常消极的后果。一方面,政策的摇摆不定,让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无所适从,最终很可能造成“不该跳的跳了,该跳的反而没跳”的局面。事实上,那些缺少校园集体舞生存环境的地方,恰恰就是教育资源匮乏、没有话语权不敢有违教育部意志的地方。另一方面,教育部的部门形象和权威性也将大大受损。可以想象,教育部对自己出台的规定都不当回事,谁还会重视?今后再出台什么教育政策和措施,还怎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遵守?显然,现在到了教育部站出来给个明确说法的时候了。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70829/n2518324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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