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打架”中的政府责任缺失
7月31日中午,郑州市东到东明路,西到京广铁路,南到航海路,北到大学城北区,大面积停水,受影响居民当时无法统计。据了解,停水是因为郑州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在电费交纳上有纠纷,因双方没有谈拢,昨日中午,供电公司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电停了,导致郑州大面积停水。(《河南商报》8月1日)
坊间对水、电等企业,一直以来都有“电老虎”、“水霸王”的戏称,虽不免带有一定的情绪化,却也不乏现实针对性。这一次,发生在郑州的大面积停水事件,再一次让我们见识到水电企业蛮横、任性的一面。
在双方各自的陈述中,供电公司说,“我们是照章办事”,供水公司说,纠纷正在协商之中,在达成一致意见以前,供电公司骤然停电影响居民用水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显然,这是一团理不清也剪不断的利益乱麻,唯一可以确信的是,民生利益遭到了最无理的伤害,相比于喋喋不休的矛盾双方,那些沉默无语的市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尽管他们此时也许还顾不上抱怨。
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供电、供水企业的垄断本性。在许多人看来,无论是供电公司还是供水公司,之所以会以“停水停电”作为各自博弈的砝码,才会凌驾于民生利益之上为一己私利讨价还价,而枉顾广大市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就是因为垄断,道理很简单,即使恶评如潮骂声不断,消费者也只此一家,别无选择。
但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决不仅仅是垄断。垄断固然会有种种弊端,但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用垄断来作为借口,换言之,即便垄断企业有无法祛除的劣根性,我们也并非无所作为。就这起大面积“停水”事件而言,如果我们能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事情决不至于演变到如此地步:其一,垄断企业也是企业,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矛盾无法调合之时,不是选择正常的解决方式,譬如主动申请主管部门调解甚至直接诉诸法院,而是选择了最下下策的“停电停水”?其二,水、电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公共品,供水、供电可以说是一种带有义务性质的服务,但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当地市民为何始终处于信息封闭的状况,直接成了事件的受害者?
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监管的失守。应该说,在现有条件下,给予供水、供电等提供人们基本生活保障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以垄断地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担负更大的监管责任。譬如对垄断企业的适时干预和掌控,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协商和调解机制的有效建立等等,方方面面,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不仅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对垄断本性的一种合理预期。显然,至少在这件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应该受到指责。
新闻链接:http://news.jxnews.com.cn/system/2007/08/01/0025338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