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类节目限时,能给出充足理由吗?
春节过去,今年各大地方卫视选秀类活动的批文即将下达。昨日记者获悉,今年的选秀活动又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已经下文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东方早报》2月27日)
或许是选秀类节目本身的火爆,或者是这则限时禁令太过无厘头,网友们对此反应极为强烈。和绝大多数网友一样,笔者持严重质疑的态度。我们完全不必探讨广电总局出台这条规定的初衷,到底是对选秀节目的恶意打压还是善意引导和规范,也不必论证广电总局是否有权力对选秀节目的播出时间做出规定,甚至不必理会这条禁令利大还是弊大,我们只需要一个理由便足以理直气壮:选秀类节目限时,能给出充足理由吗?
据悉,去年三大选秀节目在进入全国总决赛后纷纷靠拖延时间来一较高下,活动时间都在四个月之上,“超女”的周期最长,主办方凭此不仅增加收视率,还赚取大把短信费。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下文对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作出规定——我多么希望这仅仅是媒体的猜测,因为如果这是广电总局的本意,也未免显得太过幼稚可笑。商人逐利,选秀类节目追求收视率和经济利益,几乎出于一种本能,虽然不太招人待见,但却无可非议,倘若这也让广电总局无法容忍的话,那么何必限时这么麻烦,直接禁播不是一了百了?
对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作出限制,到底理由何在?广电总局没有给出说明,至于是不想给还是不能给,我们无从得知。我想,这是比限时令本身更加值得忧虑的事情。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或许,把这句名言引用过来也很合适:一项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规定比多个不规范的选秀节目为祸尤烈,因为如果规则本身就是“不规则”的,那么它便不能让人产生最起码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就起不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甚至会将市场变得更加无序和混乱。
坦白说,随着近两年的异常火曝,选秀类节目正以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冲击着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譬如青少年对“一夜成名”的过度追棒,文化品味趋向单一化等等。因此,对于现在的选秀市场,不是管不管的问题,而是厘清什么该管以及该怎么管的问题。从这点来看,广电总局的限时令显得十分盲目和武断。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对之反驳:任何活动都有其自身的条件和规律,选秀类节目也不例外,把播出时间限制在2个半月内,难道不会影响节目质量,进而让广大电视观众的娱乐享受大打折扣?播出时间的长短与目前存在的问题有没有必然的联系?限时能解决所有问题吗?
在笔者看来,对于目前的选秀类节目,作为主管部门,广电总局应该有所作为,但不是拍脑袋,随随便便下一个禁令就了事的,而是要动动脑,多做些调查研究,多获取些市场反馈,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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