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减负”的名义忽视正当的权利诉求
寒假刚开始,来自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系列“禁补令”,在学生负担重、学习费用高被普遍诟病的语境下,本应得到好评,但是,上周,一项对12800多名参与者的调查发现,52.2%的受访者对教育部门的“禁补令”明确表示反对,38.6%的人觉得,无论是否收费,都会鼓励孩子利用课余时间补课。相比之下,14.4%“说什么也不补”的人显然成了少数派。(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民意调查显示的结果,显然与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禁补令”的初衷形成一种悖论:近年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呼声日益强烈,几成共识,然而当相关政策真正出台之时,却又遭到过半数公众的反对。现实与预期的落差,置“禁补令”于一个进退失据的境地:左也是民意,右也是民意,到底听谁的?
之所以如此,问题还是出在“禁补令”本身。虽然“禁补令”怀着“减负”的政策善意,虽然“禁补令”与素质教育的指向是一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可以用这样的名义,忽视一种正当的权利诉求,哪怕这一权利诉求我们并不提倡或者说认同。
必须承认,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无非就是凭学识和能力换取报酬,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并无可指责之处。尽管“收费”的字眼可能会引起一些道德上的非议,但大体来说还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当程度上,这也是由于家长和学生自己追捧和迎合所致,把“板子”打在老师身上未免有失公平。甚至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地说,寒暑假补课也是对资源的一种充分利用,是对市场需求的有效填补,于社会整体效益来说,未必就是一件环事。即如此,教育主管部门似乎并无充分的理由进行压制和打击。
事实上,在教育围着“高考指挥棒”转的现实背景下,在“不输在起跑线上”的利益驱动下,以“补课”为纽带,学生、家长、老师形成“利益共同体”是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谈“减负”绝不能脱离这样的现实,将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利益对立起来;不能把“减负”与“少上几节课”随意划上等号,以为这样就达到了减负之效;更不能为了获得为学生“减负”的政策美名,而以简单甚至粗暴的手段强行推动之。
教育主管部门最应当关注的问题是,寒暑假补课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而这个市场又是相当不规范甚至混乱无序的。譬如,有些老师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把主要精力放在补课上,影响到本身的教学任务,有些老师为了获得更好的认可度,为学生开小灶,把补课变成了讲新课,对其它学生造成了不公平等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规范“补课”上,将其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做到“补课”与教学互不干扰,以达到管理上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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