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说“禁语”就是好检察官吗?

(2007-01-03 21:56:07)
不说“禁语”就是好检察官吗?
 
“不说就多判你几年!”“钱退出来就没事了!”“不老实交代就把你关起来!”……以往检察干警办案时的这些常用语今后将不能随便说了。为规范侦查行为,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近期推出了办案“十大禁用语”。 (新华网1月3日)
检察官是国家公务人员,这一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官在办案时所使用的语言已经由私人领域进入了公共领域,不能“想说就说”,而应当有所约束。否则,不仅会有损于国家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还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的影响。显然,禁止使用诸如“不说就多判你几年!”之类的不良用语,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必要前提,再深远一点说,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不说“禁语”就是好检察官吗?换言之,我们到底该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来约束检察官们的一些不良的话语习惯?制订出“十大禁用语”就能如报道中所言:办案人员增强了自我约束,办案说话规范了,也有助于改变“嫌疑人一定有问题”的思维定式”?对此,我表示怀疑。
事实上,仅从字面上来理解,我们就能找出“十大禁用语”这一规定的若干值得商榷之处。譬如为何恰好是十大,而不是十一大,十二大?难道检察官们需要禁用的话语仅仅就是十句吗?再如,同样的意思,用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还算不算“禁用语”?或者有时候根本就用不着说话,用语气和神情就足够传达某种意思,你能说它不该“禁用?可以见得,仅仅推出“十大禁用语”,未免太过刻板和狭隘,根本不足解决实践中检察人员乱说话的情况。
进一步分析,造成检察人员“禁语”频出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长期的不良习惯所致,二是职业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前者是表象,后者才是根本,两者互为表里。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十大禁用语”的立意初衷多么善意,制度设计多么完美,以及在实践中的执行和遵守是多么有效,也无论是“十大禁用语”,还是“百大”乃至“千大”,最终也不过是治了“不良习惯”这个“标”,而无法治愈“职业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漠”这个“本”。检察院推出“十大禁用语”的目的在于规范侦查行为,消除不良用语只是手段而已,如果我们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充其量只是多几个不说“禁语”的检察官,而不是多几个好检察官,那么“十大禁用语”的意义又何在?
一定程度上说,检察官们在平时办案时所使用的不符合规范的话语,都到了要用明文规定来禁止的地步了,可见已经泛滥到了什么程度。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十大禁用语”的规定中看出地方检察机关直面问题的勇气,以及力图改正而做出的努力。但是套用一句俗语:规范办案用语乃至规范侦查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我以为检察机关不必太急于求成,试图通过一项规定或者某种强制性措施就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不现实的,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素质的培养和侦查工作的制度监督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