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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规定

(2016-07-23 06:22:47)
交通部出台民航航班延误新规定,其中两条是: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延误已是司空见惯,所谓空中交通管制也就是航道受军事管制是最大特色,且属于机密项目,乘客多数无从知晓,这类事件在航班莫名其妙延误中实际占了不小比例,交通部为减轻航空公司负担而把损失转嫁给乘客,由于是霸王条款,乘客除了抗议,最多只能对着交通部长画像多吐几口唾沫。实际上能做的事情很有限,遇到第二项延误即改签机票,改能飞的航班或改期,不能直升只能分段飞行的尽量买经停航班。

当然,航空公司也要花更多倍精力准备航班延误的原因及证据以应对被延误乘客的诉讼,当然最可怕的是可飞可不飞的天气中,乘客要求一定要飞,以前有过这种空难。也就是天气情况如何判定,是由交通部专门派驻各机场一定天气专员来判定吗?

总觉得交通部的第二条规定,没有受益方,包括交通部自己也是自寻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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