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陋习当除!
(2013-03-21 17: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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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闹洞房新郎死亡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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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李瑞佳的死,政府不能缺位
2013年3月21日见报评论
本报评论员 姜军旗
“洞房花烛夜”,本是人生一大喜事,然而,对于太原市清徐县西营村的李瑞佳一家来说,娶回新娘的那一刻成了一场噩梦的开始。当地有个传统婚俗,就是娶亲回来后,进洞房前要“打新郎”。新郎李瑞佳在被“打”后,出现气管断裂,生命垂危。“好兄弟洞房打新郎,新郎气管被打断”的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就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也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见本报3月20日看新闻·社会版)
李瑞佳最终没能醒来,在经过40多天的治疗后,于20日离开了人世(见本报今日传政情·动态版)。幸福,对于这个新郎而言,来去匆匆,空余一声叹息。留给亲人的,是过山车式的悲喜切换,和今生永远无法抚平的伤痛。
“洞房花烛夜”本是人生一大喜事,“闹洞房”这一习俗既可增加婚礼喜庆气氛,也寄予了亲友对新人的祝福,在中国由来已久。但从近年来见诸报端的闹喜陋习和由此而引发的悲剧来看,“闹洞房”的传统越来越变了味,让许多网友大呼“伤不起”。
曾有报载,因忍受不了被“闹洞房”者扒掉衣服任意抚摸,新娘羞不可言投河自尽的极端案例。在山西一些县区,尤其是山区农村,“闹洞房”也是不少新婚夫妇谈之色变的话题。新郎常常不得不在花样翻新的惩罚式表演中博得宾客们哄堂大笑,新娘或是伴娘则必须完成各种带有色情意味的节目,甚至被异性宾客扒个精光,乱摸一气。更有甚者,在一些农村,还有所谓“验处”的环节。即便双方长辈在场,也会因为这是“传统”而只好忍气吞声,生怕出面制止伤了亲友和气,破坏了难得的喜庆气氛。
语言文字学家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这样描述“闹洞房”:“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言行纵无忌,闹喜当有度。平心而论,清徐李瑞佳婚礼上“打新郎”的人应本无恶意,只是闹得过了度。“闹洞房”无可厚非,但把热闹当成胡闹,进而跨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给他人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甚至出了人命,就需要为此而付出应有的代价。
中国人喜欢热闹,甚至喜欢得不顾及旁人的感受,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几乎成了在国外辨别中国人的一个“潜在标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本身是现代文明的最基本选项,而在“闹洞房”这一婚俗陋习中,恰恰缺乏的是对他人的尊重,对新郎的折腾近似体罚,对新娘的挑逗近乎猥亵。在新人的痛苦和忍辱中,“闹洞房”者获得的只是一时意淫式的快感。
广东新会也曾有过一起“闹洞房”闹进班房的案子,后来,警方把这个案例制作成普法教育片。几年前,陕西阎良也曾出现类似事件,当地文明办还就“婚礼恶俗”下发通知,开展抵制婚礼陋习的活动。李瑞佳以生命为代价,敲响的是婚礼恶俗的警钟,清徐县、太原市乃至山西省相关部门都不能等闲视之、一笑了之,而应有所作为、有所行动,借李瑞佳事件,整饬一下流传数千年的婚俗陋习。
人类的婚俗演变史本身就是一部文明发展史,婚俗文化的文明程度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人类的文明程度。婚礼陋俗是人类文明演进史中不协调的音符,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演进而逐渐被淘汰和变革。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是我们对传统文化应有的态度。“闹洞房”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理应加入反映时代特征的文明内容,摒弃不和谐不健康的旧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