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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受贿被判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2006-05-23 12:26:33)
记者受贿被判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通报,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涉嫌敲诈,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所得赃款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记者拿钱,早已不算什么秘密。“一流记者点票子,二流记者跑场子(参加新闻发布会,领红包),三流记者爬格子!”虽有讽刺意味,却也是无奈的现实。
  前日,几个记者朋友聚会,有人提起陈金良事件,一番热论后,一朋友得出结论:“算他倒霉,人家怎么拿100万都没事?”此言固然有失偏颇,但也切中要害。陈金良充其量只是只“鸡”,但杀这只“鸡”能否起到“儆猴”之效,尚不得而知。
  五一从北京回来,听到的第一件事便是“央视某著名访谈类节目记者在临汾黑口子拿走了100万”,此事我是从北京的一位“媒体消息灵通人士”处得知的。凭我对山西煤老板和记者这两个行业的了解,我对此深信不疑。
  今年3月初,回老家办事,小时候穿开裆裤一起长大的小伙伴(现为某煤矿中层领导),给我吐起了苦水:就在我回家的前一天,省里一家媒体的记者到他们矿采访,赖着不走,由于矿上证件不全,无奈之下只好破财消灾,两万元的红包一拿,干脆利落,走人。他给我说,本打算找我疏通疏通,但老板认为即便疏通,费用也不会少,不如“拿钱砸”来得快!
  小伙伴给我讲的另一件事更具戏剧性:同样是在3月初,两名省城媒体记者在某矿索要钱财未果后,在县百货买了10元一条的皮带20条,径直杀向县煤炭局,将暗访机中的“片断”给领导过目后,要求该局以每条400元的价格买下那20条皮带,该领导居然乖乖买单。
  在山西,一个小型的“黑口子”每年可以给矿主带来近千万的收入。几十万对于他们来讲自然是毛毛雨。省府年初下了狠招,要求所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中小煤矿全部关停。但为数不少的中小煤矿仍在和主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有的基层安监部门由于直接参与利益分配,红头文件自然也就成了“摆设”。
  这种局面客观上为某些记者“创造了财源”。“哪里有黑口,哪里就有我们的记者”。
  在和老家几个煤老板的交谈中,我经常感到脖后根会有阵阵凉气。在他们的眼里,记者就是到处“觅食”的狼,“他们不就是想要钱吗?30万之内,我都不怠眨下眼皮!逼急了老子找人做了他,让他在地底下也变成煤!”
  这话我宁可相信。大多数的煤老板都不过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漠的很。随着财富的急剧扩张,当权者自然会主动寻求“权力出租”,煤矿主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方势力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煤老板看来,只有“黑白两道兼顾”,才能求得安宁。真要惹急了,他们什么都敢做。看来,拿钱的记者不仅“厚黑学”精深,而且需要“胆识过人”。
  看见那些“点票子”的“一流记者”们,说不眼红那是哄鬼。拿钱毕竟不算什么光彩之事,但当有大多数人都开始效而仿之时,那就说明我们的社会已处病态。作为“社会守望者”的记者价值观的扭曲,正是社会基础价值观出现危机的投影。(^_^“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2002年,山西繁峙金矿爆炸事件中,11名记者收受金元宝一事相信人们仍然记忆犹新。前者虽仆,后者犹继。没有对地方政治权力多方位的监督,没有对新闻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新闻权力与政治权力、金钱的交易就永远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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