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抗战的话题,掀起热潮。对于后续见解也是议论纷纷。
朋友们,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许多热门话题看法都是五花八门,而且就是某些以“学者”、“教师”为身份的人,都可以不顾事实,胡言乱语。当然,绝大部分网友是认真的,引经据典,分析驳斥,对我、对所有参与的网友都应当是一个提高的过程。
一有话题,有人直接参与,有严肃、有认真、有喧闹、有鼓励、有抬扛、有旁观、有存心搅乱的,还有冷枪冷剑。当然,有讲历史、讲文化、讲为人,也有愤愤不平、还有谩骂的,有人以资料和照片为证,也有人列举家事。其实,社会如此应属正常,与每人的知识、家庭、历史、境遇都有关系。
我们也好,就是任何国家也好,都不可能让舆论一律,也不必要。但是,为了避免社会纷争,总要和交规一样,选择一些区域画上禁停线。这就是法律,以后谁都不许入内,想出名也好、恶意也好,惟恐天下不乱者也好,全都免开尊口。想折腾吗?可以,拿别的话题说事去吧!
有人以为自己有文才,居然说在德国也可以随便说二战,意思是说在中国也可以如何如何,这种人还要大家去和他讨论、解释、批评吗?拿法律去限制他就行了。也有人为葛的“勇气”叫好,你可以叫,但是也不许涉及他的“主题”。
其实,法律在更大程度上限制的是媒体,包括网络媒体,不然一个网管都可以挑起事端。你自己想什么和与朋友谈什么,一般是自便,但是要上媒体,就不是随随便便地,个人、媒体都要掂量一下。所以,先别说我想限制别人思想,没有那个意思,这点大家要看明白。
---我说的就是在法律出台之后,也是我和大家想要争取的目标。
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法律有“立法法”,有流程和审读、通过过程,能不能立项、能不能通过,还有漫长的路。但是,只要《抗战历史法》议题一提出来,就是一个重大的事件。
我想,如果我们也跟着别人的言论去转,没个完,那才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角度不同、理解不同,没完没了也不是好事。还是提升一步可能更好。在大量的辨认之后,宜宏观、勿微观;宜原则、弃细节可能更好。
偶不是学文法的,仅是从感受到的一点普法来发言。还要看些材料,才会正式讨论。为什么我说先不忙申请和提交文件呢?大家知道一个法律有范围、依据、内容、约束、解释等等,虽然是要法律专家去撰写,但是总要有一个出发点和意图。我们在讨论过程中,也是学习。
范围,是否应当从“开始”至日本投降,包括中国军民抗战,也包括中国军队和盟军的出国作战,包括海外华人的支援,也包括国际友人和日本反战人士在中国的抗战活动。依据国际条约如波茨坦公约等、国际法庭、远东法庭、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汉奸的审判,我国战犯管理所的处理和中国政府的公告等等;
历史内容包括:抗战战场遗迹、缴获的罪证、抗战军民的纪念品、有关照片、图书、报纸、教材等;包括抗战烈士陵园、抗战英雄事迹等等。既要精练、又要体现原则,既要可操作性、又要适应法律格式。我们能够把意图反映出来就很好了。
声明:提议设立一项法律,是我本人的想法,也是公民权利,而且要向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法律是否必要,如何提议等等,还在学习看材料的过程之中,目前不准备当做问题连续讨论,暂时仅此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