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12岁罪犯将被监禁
(2008-12-02 1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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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12岁罪犯将被监禁
法国将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2岁
刑事成年的年龄各国规定不一:丹麦定为15岁,葡萄牙定为21岁,德国、英格兰、威尔士郡、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瑞典和瑞士皆为18岁。
在中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据法新社消息,刑法改革委员会(Commission
Varinard)将在本周三递交一份关于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报告,并提出70项改革建议:如将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2岁,成立由单一法官审案的未成年人法庭,周末收押处罚,设立教育型处罚措施等。
今年4月,司法部长达蒂女士委托该委员会研究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条款的改革。这个委员会由法官、教育专家和议员组成,瓦里纳(André
Varinard)教授任主席。瓦里纳委员会的任务是改革1945年的犯罪儿童法令,尽管这条法令已做过多次修改。
12岁未成年罪犯被监禁
在委员会提出的诸项建议中,重要的一条是将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2岁,“以便符合国际承诺,澄清法律”。原因是12岁这个年龄“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情况看”好像“是最合适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据《巴黎人》报报道,目前在法国并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最低年龄。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评估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明辨是非以及接受法律惩罚。目前来讲,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惩罚的措施仅限于接受思想教育,而不能被监禁。
该委员会建议,改革后的法律将不能关押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只有刑事犯罪除外”,并希望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8岁”这一条纳入法律。所谓刑事成年,是指出一名罪犯受普通刑事法追究、不再享受未成年免刑或减刑待遇的年龄。目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8岁”这一条未纳入法律。
“显示他们正在被关押”
对于对未成年罪犯的惩罚措施,委员会主张针对未成年罪犯设计不同的判罚办法,以便“显示出他们正在被关押”,如电子监视、没收未成年人的某些财产、公益劳动、在统一开放的场所进行以教育为主的跟踪监视,尤其是必须要道歉。
委员会还主张设立周末关押未成年人措施,最长“连续4个周末”。
“教育至上”原则被终结?
瓦里纳委员会还建议,取消1945年犯罪儿童法令序言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至上”来代替惩治的原则。
委员会主张将“自12岁起推定有判断力”这一条纳入法律,并建议为12岁以下未成年人设立特别听讯身份,这样就可以“在目前关于扣押10岁至13岁未成年人法律提供的基础上,将扣押未成年人的时间延长一次,最多可延长6个小时。”
专家们表示,今后在法庭上,将“未成年人”这个词来取代“儿童”,比如将更倾向于使用“未成年人案件法官”(Juge des
Mineurs)和“未成年人案件法庭”(Tribunal pour Mineurs)。
在“未成年人案件法庭”上,对于被判刑年限低于5年的轻罪案件,将仅由一名法官进行决定判决结果,而不再像从前那样有来自世俗社会的另外两名陪审员。但是,对于在羁押期间出庭受审的未成年人以及屡犯的未成年人“必须在数位法官组成的法庭上受法律追究”。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率在下降
据《巴黎人》报消息,司法部日前估计,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50年间增加了360%”。而上周三法国国家科学院(CNRS)研究员穆基埃利(Laurent
Mucchielli)则证实,10年来法国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增长率呈下降趋势:1998年未成年犯罪人数年增长22%,2007年增长率为18%。
穆基埃利研究员从1989年开始进行的针对未成年犯罪情况的研究表明,13至16岁,16至18岁,以及成年人这三个年龄层被判刑人数的比例一直稳定。2007年,共有203700名未成年人被警察起诉,其中1.3%涉及刑事犯罪行为(谋杀、强奸、持械抢劫、绑架)。
政府谨慎回应
正在瑞士出差的总理菲永闻讯后立即发出警告:不能把报告视为决策。他强调:“我还没看这份报告,司法部长也尚未受理。”
同时,司法部上周五(28日)指出,“尚未对这份报告的建议作出任何决定。”
另外,委员会的提议还引起了司法教育者工会组织SNPES-PJJ的不满,该组织已经宣布递交了一份下周罢工预通知,罢工可能在12月3日委员会递交报告之日。
各国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不一
据参议院2007年6月做的一项法律比较研究指出,刑事成年的年龄各国规定不一:丹麦定为15岁,葡萄牙定为21岁,德国、英格兰、威尔士郡、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瑞典和瑞士皆为18岁。
在中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