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权新突破:强奸儿童犯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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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权新突破:强奸儿童犯不判死刑
估计美国最高法院政策制定者家里没有儿童,或许他们知道注定断子绝孙了.
【本报编译萧牧6月25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三做出决定,不对强奸儿童的罪犯判处死刑,这是美国高院三十多年来第一次就非谋杀罪是否应处极刑做出决断。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票数通过上述决定,高院认为对强奸儿童罪判死刑违反了宪法精神,宪法禁止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
大法官Anthony
最高法院上次对强奸罪该不该处死做出决定是在1977年,当时一例强奸案受害者是成人女子,法院认为对没有杀人的强奸犯判死刑有些过重。但是是否该对儿童强奸犯判死刑则一直悬而未决。
路易丝安娜州1995年修订的法律规定,允许对强奸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判处极刑。之后,将儿童的年龄提高到13岁。蒙大拿州、俄克拉荷马州、南卡罗莱那州以及德克萨斯州有相似的法律。美国最后一次对强奸犯处死刑发生在44年以前。
据美国媒体6月26日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近日发起为期5天的“扫黄”行动,粉碎数个卖淫网络,解救21个被迫卖淫儿童,共345人落网,其中包括290名成年妓女。
据了解,这些儿童深陷“魔窟”之前,要么离家出走,要么被父母抛弃,而后被皮条客诱骗加威逼,最后走上卖淫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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