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公司在一音乐作品著作权诉讼中胜诉
(2009-12-15 0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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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09年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09朝民初字第22278号、22279号、22280号民事判决书,对优胜风林(北京)音乐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且56.com网站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具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条件,不应对用户上传MTV音乐作品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