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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教你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2009-09-11 23:21:17)
标签:

法律

软件企业

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

软件收入

it

分类: 法律分析
     根据媒体的报道,我国软件企业规模逐渐扩大,实力逐渐增强。根据今年5月揭晓的第五届“中国软件收入规模前100家企业”排序,软件收入规模前100家企 业的软件收入合计达到1127.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23.8亿元,增幅为24.7%。在此次排序中,首次出现了软件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超过 60亿元的企业有3家,超过30亿元的企业有7家。入围门槛也提高到2.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亿元,提高幅度为 9.4%。其中前10家企业的软件收入为558.5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107.4亿元,增幅为23.8%,占100家企业收入的比重为49.5%。 虽然我国软件企业与国际软件巨头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但这些数字也反映出我国软件企业的规模逐步扩大,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全球软件市场尤其是软件外包市场不断扩大,国内的产业、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将面临有利发展机遇。与此同时,笔者担任主任的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接到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的求助,大多是有关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 问题。在软件市场蛋糕越做越大的利益吸引下,部分缺乏法律意识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直接复制、修改他人软件的方式侵犯权利人的软件权利;通过冒用他人的品牌 让用户误以为是他人的知名软件;软件企业内部有些员工跳槽到其他单位或者自创企业,使用原单位的软件产品牟利等情况层出不穷。

    如何帮助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这个问题要想讲解清楚,完全可以开出一门法律本科课程。相信广大软件企业管理者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这门课程。我简单给大家讲解五个招数,让广大软件企业经营者能够以最小的时间、金钱成本维护软件知识产权

    第一招,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在我们的律师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的证据之一。特别是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软件登记机构会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交存软件的部分源代码。虽然这些软件源代码只是软件大量源代码的一小部分,但是在判定软件权属的过程中,它却能够起到验明正身的作用。
    当然,除了软件维权以外,在进行软件贸易、参加政府采购、软件项目招投标的时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招,软件名称登记为商标

    我们知道的很多重要软件产品,其名称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例如,微软的windows系统,其视窗商标就已经具备了巨大的价值。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的 QQ,其开发者腾讯公司目前已经持有千余件商标。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国内的大量软件企业,在给软件命名后并没有及时注册商标,从而给仿冒者以机会。笔者在几年前操作的两个预算大师软件之间的争夺,成为软件名称争夺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提早注册商标,比事后再打商标侵权官司,或者更换品牌要成本低廉得多。

    第三招,软件方法申请专利

    与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主要针对软件的源代码和外在表现形式不同,软件产品的专利保护针对的是软件中所应用和体现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方法和流程。在与众多软件企业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软件企业对于专利有各种各样的误解。最典型的是认为软件根本无法申请专利,这种错误的观念使很多软件企业错失良机,很多好的创意和电子都随着软件的投入市场而丧失新颖性,再也无法申请专利保护,白白的进入公有领域。诚然,软件专利申请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甚至很多专利代理机构由于经验缺乏而望而却步,但是,当我们看到瑞星、腾讯等软件公司已经大量持有软件专利的真相时,我们还要等待什么呢?

    第四招,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对于软件企业来讲,软件程序的源代码和设计文档无疑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很多企业的软件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往往是从商业秘密被侵犯开始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竟然无法找到成文的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从而无法向法院主张自己的秘密曾经才去过“保密措施”,从而无法证明其为商业秘密,错失法律保护的机会。因此,我们建议软件企业应当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包括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重要文件上面标注密级等。

    第五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软件侵权的 一个重要特征是时效性。在大量的案例中,我们发现,软件企业维权越及时,其收到的损失就越小;相反,软件企业维权越晚,其受到的损失就越大,甚至无法证明 自己受到了侵权困扰。因为,软件产品具有升级换代快等特点,软件公司抄袭他人软件往往是不愿意投入初期的研发资金,但是,一般在通过销售侵权软件获取利益 之后,特别是老软件逐渐被市场忽视的时候,这些软件企业往往还会投入一些研发成本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从而导致软件中侵权痕迹越来越不明显。被侵权软件公司 举证的困难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加大,直至将维权变为不可能的事情。

    以上五招是给软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的简单易行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办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能还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非常愿意帮助软件企业解决问题,保护其知识产权成果,为其保驾护航。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主任律师原创,转载请保留所有链接,不得修改,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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