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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审查新规带来的思考
(2009-09-07 10:41:34)
网络音乐审查新规带来的思考
文化部近日发布的《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相信大家已经看过了。这个通知与06年发布的《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相比,具有非常突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知》明确提出,其所限定的音乐“传播”方式“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其所称的“经营单位”也包括了像百度mp3搜索这样的直接提供链接的传播
单位。我们知道,百度mp3搜索服务本身就是在提供音乐作品的直接连接,而不是那些第三方制作的互联网页面。《通知》明确点出这一传播方式,其政策暗示应
该是比较明显的,各家音乐搜索服务提供商应该仔细进行研究,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若干意见》中只是口号性的提出要规范、引导网络音乐产业链,但是,并没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审查义务和程序。但是,在《通知》中,我们看到了明确的要
求:“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音乐内容的自审自查。经营单位提供网民编创和表演等网络音乐
上传服务的,要加强审查,保障其合法性。”
我们知道,百度与五大唱片公司对抗取胜的关键环节在于,百度坚持认为自己是一家“中立”的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商,没有能力和义务去审查搜索结果的合法性,
只有在得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不删除相关内容才应当承担责任“。那是在法律并没有规定其审查义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抗辩。在《通知》下发后,百度作为一家互联网音
乐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其”无义务进行审查“的抗辩将要失去法律基础。
与百度mp3提供类似服务的那些网站,可能也要重新进行产品定位了。(有行业内的朋友不无侥幸心理的认为,这个政策可能只是一个国庆献礼政策而已。到底是不是,可能需要时间来证明)
再延伸一下,文化部针对网络音乐的《通知》是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他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对网络内容加强监管的决心。与网络音乐类似,网络视频分享服务提
供商已经面临着来自于权利人阵营的轮番挑战,如果不出意外,政府部门很有可能照方抓药,出台一个加强和改进互联网影视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先提醒视频分享
服务提供商们注意吧,提前做好准备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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