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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律的圈套”

(2007-05-27 19:56:14)

5月9日


  今天读到的一篇博文,叫做"崔英杰案与"法律的圈套"。
  这是一篇见解独到的文章,与某些"法学家"的高深莫测与故弄玄虚相比,这无疑是一篇朴实又富有哲理的文章。通过一段论述,它最终把崔英杰和李志强的悲剧都归结于——"中了法律的圈套"这个令人惊讶但却又千真万确的原因。
  做为一个法律从业人员,我也不得不承认,我们这个社会中有太多的法律的圈套在等着每个人去钻。就拿互联网行业来说,这个行业不仅处于错综复杂的www之间,而且处于错综复杂的法律网之内,稍不留神,你就会因为犯法而被关张大吉。
  根据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章、地方性法规,要想开办一个互联网站你可能需要办理的证件太多了。我这里没有耐心把它们统统写出来。干脆,把我们的模范网站"新浪网"的页面底部给大家摘过来,算是个不完全统计吧——
  

文网文『2003』0003号 新出网许(京)字009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508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1 京教研[2002]7号  国家药监局 电信业务审批[2001]字第37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016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00007号  卫网核总第10号

  这些还不算新浪另外标出的ICP证、红盾315的备案登记信息等重要批文。

  那么,没有这些批文就真的做不成网站么,当然不是。我看到了太多的什么批文都没有的网站,他们的日子过得好像也不错。

  这些法律是不是真的没有用处呢?非也。

  要知道,我们国家的立法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委托立法"的影响。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有行政法规立法权的国务院经常会把某些重要的立法起草工作直接下放到相关部委。而这些部委乐于为制定这些法规操心费力,或多或少也跟"油水"有一定的关系。他们通过自己的"立法权",在当前比较红火的互联网行业中占据自己的一个山头,通过法律来固定自己的成果也是"法治社会"的一个体现嘛。

  然而,这些法律大多只是放在那里,占据山头的大王们并不急于让网站们"留下买路财"。他们当然不是为了发善心,也不是真的在为和谐社会做贡献。他们真正的原因只能是"肥了再杀"。请放心,在你不赚钱时,你的网站不会受到太多的政府部门的关注,顶多是要求你做个miibeian的备案登记。但是,一旦你的网站做大起来了,请一定留出一定成本来做"政府公关",否则,别说我没告诉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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