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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郭德纲!

(2007-05-27 19:40:52)
看了这篇博客,深有同感。
既然这是个法律问题,那咱做律师的就有权利研究研究。几个背景资料的链接在这里: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我个人一直认为,郭德纲至少目前还是我见过的最有才最努力的相声演员。作为一个演员,他付出了自己的努力,获得了自己应得的知名度和经济回报,无可厚非。不管是广告法,还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都没有要求广告代言人承担广告审查义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谁应当对虚假广告负责?
广告主,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自然应当对虚假广告负责。
与此同时,那些道貌岸然的媒体们,作为虚假广告的发布者甚至经营者,也理应对虚假广告负责。在他们为了各自的目的对郭德纲"讨伐"的同时,他们正在以"广告费"的名义与虚假广告主在分赃。试问,哪个虚假广告的发布少得了媒体们的帮助?他们在讨伐一个演员的时候,分明早就忘记了自己是更应该被讨伐的对象!
另外,既然广告是要审查的,工商部门的官老爷们也专门成立了"广告监管部门",他们任由虚假广告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泛滥,难道不算渎职?这种明目张胆的渎职,媒体可以视而不见,却拿郭德纲这样一个平民艺人说事。充分说明我们的媒体都是些欺软怕硬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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