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社会里,违法的代价是高昂的。违法者不仅要补偿其给相对人或社会秩序带来的损害,还可能会承受惩罚性的制裁。这样,才能够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
但是,如果是执法者在违法呢?谁去向他们索要违法代价?如果他们违法以后,可以不必承担高昂代价,法律的尊严又怎么能够得到维护。到头来,整个社会都不再拿法律当回事儿,反而去求助于黑社会,这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几年前,股票市场上骗子横行(当然,现在也好不到哪里去),被骗的股民愤怒地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惩证券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个通知——暂时不予受理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通知。众多法律学子,翻烂了民事诉讼法的条文,也没有找到最高人民法院暂不受理此类案件的法律根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于符合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暂不受理"的通知,其本身就是违法的!
更何况,民事案件是有时效规定的,你法院对这类案子"暂不受理",把老百姓的时效拖过了怎么办?到时候,法院完全可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法律的尊严何在?
笔者刚出道时,也曾经代理过一起房地产案件的众多原告,当时,法院以向上级请求为名,拒不收取原告诉讼材料,连个说法都没有。最后,好容易受理了此案后,又以时效已经被拖过为由,判定原告败诉。也就是在那时,笔者才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在这个社会中的地位。
现在,重庆的一个二层小楼受到媒体的普遍关注。不仅是因为这个小楼附近的深沟,也不仅是因为房主打出的"保卫私人财产"的横幅。更重要的是,媒体要看看新出台的《物权法》能够给这个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这个小事情原本可以轻松摆平,只可惜九龙坡区法院的时机不济,现在弄个骑虎难下。估计,他们的最上策就是找房主谈判,必竟,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在聚光灯下做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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