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0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等五教授和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钟清明,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发表联合声明,结束2005年12月4日张平教授针对飞利浦公司拥有的中国专利ZL95192413.3的公益性专利无效程序。该公益无效程序后来得到陶鑫良、单晓光、朱雪忠、徐家力等响应,他们于2006年1月4日,就同一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该联合声明,特此将该联合声明刊载如下。联合声明仅以中文发布,英文版本为翻译件。
联合声明
就张平、陶鑫良、单晓光、朱雪忠、徐家力五教授(以下简称
“五教授”)对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即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拥有的并且列于3C
DVD播放机专利联合许可协议中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ZL
95192413.3)中国发明专利提出的公益性无效宣告请求案,飞利浦公司与五教授进行了直接、坦率的会谈。在此基础上,联合声明如下:
双方认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社会意义;双方认同合理规范和良性实施专利联营(即“专利池”)许可的必要性;双方认同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必要性。
以建设性地解决所有分歧为出发点,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双方达成共识。
飞利浦公司表示,为了有效地解决分歧,决定在本联合声明发布之日起,将上述这项中国发明专利从DVD专利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撤出,并就此中国专利不再主张权利。
五教授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回对这一项中国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飞利浦公司认同五教授关于推动中国规范专利许可之合理机制、体制和规制,提升中国企业应对“专利池”之意识、认识与能力,促进“专利池”许可政策的理性和良性实施的不懈努力。
双方表示将遵守本联合声明之内容,并以此为契机,共同探讨和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做出努力。
本声明共两页,一式六份,以中文本为准,签字方各持一份。
2006年12月10日
于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张平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陶鑫良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单晓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朱雪忠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徐家力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钟清明